上海浦东率先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文章发表时间:2015-12-17 08:24:2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着力缓解办证难,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更加宽松、便利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会议决定,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许可事项,将办证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将材料报送行政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是对一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以告知承诺制简化办证审批。在企业承诺符合政府告知的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取得相关许可。

此外,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进流程标准化和网上公开办理。通过上述措施,在制度上实现办证精简提速。同时,按照放管结合原则,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风险防控,以更有效地促进更有力地。会议要求,要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抓紧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有力有序的改革举措便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217日)举行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洪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钱明涛,以及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出席,介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情况。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

  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分五种情况推进试点:

  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产业政策制订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或兼并和分立审批等。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等。

  在加强综合监管上,主要是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一是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二是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三是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四是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五是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后,将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相关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在国务院正式批准以后,新区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和办事效率,深化面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是积极探索审批事项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的要求,在区级职能部门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处,把分散在部门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目前开发区已经基本上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各区级职能部门正在调整。

  三是加快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今年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已经正式上线,下一步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抓手,推进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开发多种便民服务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政府数据“一张网”。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浦东新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针对每一个审批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审批事项的特点等,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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