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政务水平,加快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暂行)》(办字〔2014〕6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4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登记管理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要意义

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具有国家法定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动企业登记管理全程电子化、实施大数据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工商系统对电子政务建设全程电子化的先行探索,对社会其他领域的服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

三、基本原则

1.于法有据的原则。制作、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

2.应用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作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得到认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业务处理的全流程电子化。

3.使用便利的原则。坚持一切从用户出发、简便可行易操作,既要便利企业登记管理,能够实现全程电子化,也要便利企业使用,能够实现网上公示、亮照,打印、在线和离线查询验证等。

4.免费减负的原则。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增加企业负担,杜绝搭车收费。

5.安全可靠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强化技术保障,保障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使用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四、实施内容

1.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一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活动;二是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网上亮照等活动;三是网上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交年报或即时报送材料)等社会管理活动;四是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和电子商务活动。

2.电子营业执照的系统建设经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前期建设经费包括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系统和应用接口费用、电子营业执照载体费用、受理端机具费用,上述费用由市局负责落实。

3.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后续运行、维护使用的经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后续运行、维护费用由市局统一预算申报。后续新增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载体和受理端机具费用由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列入各自预算申报。

4.电子营业执照格式:电子营业执照分为公示版和私钥版两种格式,自2015年12月30日起启用。按照企业自愿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企业申请发放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

5.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主体类型暂定为新设的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企业发放。

6.电子营业执照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申请文书:《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为本市实施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的配套管理办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的相关文书为《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告知书》(附件1)、《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书》(附件2)。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保障。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取得财政支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2.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系统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需要改造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有序推进系统建设。

3.鼓励探索创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的对接整合,建立与企业网站的互联通道,增加对企业的服务能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功能。

4.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要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考虑、同步研究和协调推进,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证照改革中对实时传递数据的补充作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应用。

5.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法制保障。要利用多种载体,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宣传。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管理规则、发放流程规范和服务支撑等内容,为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积累经验。

6.强化业务培训,推动共享应用。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统一思想,积极组织电子营业执照实施工作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同时,不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财政、公安、商务、社会保障、住房建设、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信用服务机构间的应用,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附件1

 

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告知书

 

一、电子营业执照简述

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企业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有公示版和私钥版两种格式。存量企业和新设企业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申请,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放并公示;新设企业可根据需要申领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

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功能:一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活动;二是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网上亮照等活动;三是网上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交年报或即时报送材料)等社会管理活动;四是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和电子商务活动。

二、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

新设企业可根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和复印件。

三、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更新、补发、密码重置和注销

1.更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一并更新信息,或者登录“上海工商门户网站”自行更新相应信息。

2.补发。企业遗失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应向登记机关提供报纸刊登的声明作废公告并申请补发。

3.密码重置。企业使用中因密码输入错误致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被锁无法使用的,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登记机关申请密码重置。

4.注销。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应随其他申请材料上交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收缴。

四、电子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登记机关免费向存量企业和新设企业发放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向新设企业发放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限一套),免收密钥载体费用。

 

 

 

 

 

 

附件2

 

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书

 

请选择服务类型,并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申请 □更新 □补发 □密码重置 □注销

企业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企业在此郑重申明:

以上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准确、真实、有效,自愿申请并接受据此颁发的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本单位已知悉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承诺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以避免相关风险。

本企业全权委托上述委托代理人办理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的相关事宜。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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