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通知

沪经信软〔2016〕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72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标准并经市审核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三)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或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申报: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5日。

  区县初审: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7日。

  三、企业申报地点

  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企业必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材料一式贰份,一份交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份交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10号11号窗口):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三方评估证明或企业自评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证书复印件(软件企业评估报告需包括《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软联[2013]64号)中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八款材料);

  (五)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应交税金表复印件;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4年、2015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软件产业解释人:夏益飞,电话:23119348;集成电路产业联系人:汪潇,电话:23112675)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附件:【 [2.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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