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帮助各相关部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理解目录范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以下简称《目录释义》)。 

  《目录释义》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并参考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制定。《目录释义》是对《目录》的解释,产品征收的实际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制定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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