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稳中求进。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四)重点突破。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力提升开放水平,推动本市加工贸易全面参与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进程,集中力量在吸引和发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取得突破,提高上海加工贸易国际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本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产业链延长,产业、贸易、投资和服务融合发展。企业主体实力增强,由低附加值简单加工向设计、技术、品牌、营销等转变,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内在动力。在浦东新区试点开展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改备案的基础上,取消本市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完善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二)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组织完成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生产环节企业现状调研,推动出台本市外向型生产企业支持政策措施。强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集散功能,提高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装备等产品进口比重,支持本市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本市产品出口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三)扩大全球检测和维修业务,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本市推动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总结梳理现有维修业务试点经验,完善全球维修业务监管模式,新增一批试点企业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推动实现生产、贸易、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提升抓订单和整合国际国内资源的能力。

  (四)开展进口高端设备再制造,形成新的增长领域。创新高端设备再制造监管模式,探索对用于再制造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前置备案注册、验证管理和后续监管等创新措施,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用于再制造的高端装备,实施保税监管。在临港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试点开展高端设备再制造,构建高端再制造产业链,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再制造产业发展经验。培育和集聚5至10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再制造企业和再制造检测认证与研发创新中心,实现上海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推进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试点,扩大出口竞争优势。总结推广张江高科技园区部分设计企业试点做法,扩大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监管适用企业范围。对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不再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由其直接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对本市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三大类企业全部进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在手册之间对符合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进口料件,采取保税结转进行货物流转,最终由设计企业完成成品复出口。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复出口货物,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退税服务力度,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六)简化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扩大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选择性征税试点推广,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向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符合监管要求的区外企业推广。

  (七)推动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整合优化区域功能。继续推动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支持出口加工区整合现有资源,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先向出口加工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成果,研究区内企业在提供足额担保后,在指定场所进行保税商品展示及交易。

  (八)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引导纺织服装、轻工工艺等上海优势产业企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并购,推动上海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九)优化政策环境,稳定加工贸易发展预期。稳定外资预期,支持外资企业扎根上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企业在沪设立为加工贸易发展服务的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计算中心。支持重点行业加工贸易配套产业当地化。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为加工贸易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金融、法律等有效社会保障。

  五、政策措施

  (一)优化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

  (二)完善财税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结构,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优化企业社保等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本市承接国际先进制造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为推动加工贸易配套服务当地化提供智力支持。

  (五)强化部门协作。通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监管模式创新、支持政策配套、产业发展促进良性互动。各部门要结合本市加工贸易发展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制定本部门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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