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本机关行政透明度,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2016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保持政府信息公开亮点工作

    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公开力度。按照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在“上海工商”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情况;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根据市政府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优化主动公开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强化协同监管,积极探索将工商及其它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对接、比对,形成跨区县、跨部门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训,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热点,加强工作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完成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两次。

    二、全面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本市工商系统职能调整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机制。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注热点舆情应对,及时客观公开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稳步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规范公开口径,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和答复水平,努力提升服务能力。稳妥处理疑难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商会审机制,及时发现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

    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水平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上海工商”移动APP,继续发挥“上海工商”政务微信公开平台、“上海工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并与信息中心做好交流沟通,优化平台功能,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又方便公众平台搜索,了解、获取我局政府信息。

    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市工商局月报表、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报送、年度报告、工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提高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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