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6〕275号

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的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并下达资助经费的通知》(沪科合〔2014〕17号),验收评估对象为2014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详见附件1)。

  

  二、验收评估流程

  

  (一)准备验收评估材料

  

  相关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实施期内企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部分销售收入的凭证材料(主要用户的订单或合同,以及相应销售发票)。

  

  3、研发投入的确定可以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已披露研究开发费用;并提供已完成研发投入不低于市区两级合计申请资金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帐)。

  

  (2)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税务出具的退税凭证、已完成研发投入不低于市区两级合计申请资金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帐)。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已完成研发投入不低于市区两级合计申请资金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帐)。

  

  4、体现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核

  

  由申报企业所属区(县)的科委对企业经营情况、验收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详见附件3)。

  

  (三)验收评估

  

  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验收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7月下旬启动,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在验收评估工作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四)审定、公示和发布验收评估结论

  

  市科委根据验收评估标准与后补贴的原则,审定验收评估结果,并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补贴相应资金;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

  

  三、验收评估标准与后补贴原则

  

  (一)验收评估标准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评估分值是由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满分100分。评估分值与验收结论的对应关系如下:

  

  1、80分及以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因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成效显著,并实现预期规划目标,验收评估结论:优秀;

  

  2、70分至79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成效,较好地实现预期规划目标,验收评估结论:良好;

  

  3、60分至69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但因不可抗拒因素,短期内经济、社会成效不明显,但预期规划目标中的累计销售收入或者累计净利润完成目标值50%及以上的,验收评估结论:合格;

  

  4、60分以下的,预期规划目标中的累计销售收入和累计净利润完成目标值均不足50%,或验收评估材料中确有造假行为,或未按要求提交“过程管理”材料的,或未参加评估的,验收结论:不合格。

  

  (二)后补贴原则

  

  市科委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且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合格类企业不予资金补贴。

  

  各区(县)科委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和申报书填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 7月20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区(县)科委会同区(县)经委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形成《2016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企业形式审核意见汇总表》。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5、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

  

  (2)点击指南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页面;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

  

  1. 2014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名单

  

  2.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申请书》

  

  3. 《2016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企业形式审核意见汇总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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