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拍卖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6-07-12 14:46:11

 

浦东新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为严厉打击拍卖违法行为,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沪工商公〔2016〕36号)的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查处拍卖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执法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拍卖经营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以拍卖企业较为集中、拍卖会举办场次较频繁的区域为重点执法区域,以举报多、信誉差的拍卖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以未实施拍卖备案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查处行为,提高拍卖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现和开拓案源,有力查处拍卖违法行为,规范拍卖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依法履行拍卖监管法定职责,结合本市拍卖监管工作实际,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二)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

    (三)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行为。

    (四)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行为。

    (五)未于拍卖日前或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进行备案的行为。

    (六)未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拍卖前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少于两日的;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的监督电话的行为。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本次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布置落实。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

    (二)注重开拓案源,强化执法办案。各单位要围绕执法行动重点,全面梳理辖区拍卖企业信用状况、拍卖活动备案材料、投诉和举报情况,锁定执法重点;要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善于发现违法线索,寻找办案突破口;要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查办一批拍卖违法案件,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及司法机构的协作,从拍卖民事纠纷与司法审判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拍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对拍卖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社会效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执法行动的统计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8月5日、9月5日、10月8日、11月7日前报送本单位上月《查处拍卖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本次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执法工作数据汇总统计情况。各单位在执法行动中,发现重大事件、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报告。要及时收集整理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并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适时开展社会宣传。联系人:茅静怡、邬立军,联系电话:64220000转1527、1529分机。

 

    附件:查处拍卖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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