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16〕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特别是美容美发、沐浴(含足浴)等行业,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矛盾较为集中。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现在全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区(县)联手、部门联合,以美容美发、沐浴(含足浴)行业发卡主体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排摸重点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排查经营隐患,倡导诚信经营;加大消费警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区(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市消保委、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市沐浴行业协会、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行动。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执法划转移交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办。

  市工商局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进行指导和督办。

  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商务委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依法移交相关手续。

  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做好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的舆论宣传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力开展。

  四、任务安排(2016年7月-9月)

  (一)全面排摸阶段(8月中旬前):各区(县)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发卡主体进行全面排摸,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比对,填写《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重点领域发卡情况排摸表》。市、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消保委和有关行业协会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播放、刊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公益宣传片(材料),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风险警示。

  (二)排摸情况分析阶段(8月底前):各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排摸的发卡主体进行汇总,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类发卡主体的市场现状及其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分类施策。相关行业协会主动加强与应备案未备案发卡企业沟通,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管理规定,引导发卡主体合规诚信经营。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底前):梳理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备案范围中的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确定重点治理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发卡主体的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对市民的风险提示,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研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在排摸阶段和专项治理行动结束时,召开工作会议。

  (三)加强保障。各区(县)要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发挥市场监管、网格办、街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作用。同时,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机制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四)加强考核。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将被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范围。市联席会议将分阶段对各区(县)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提供给市综治办,作为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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