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放企业名称库便利企业登记注册


文章发表时间:2016-10-25 07:54:25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工商部门将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名称库。

  一般情况下,新登记注册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目前,各级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等方式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服务,但与企业快速增长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信息提供不够全面、查询不够方便、相关服务不够配套等问题,制约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也使企业名称登记效率难以实质突破。

  根据工商总局的通知,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库开放的范围包括7类,即存续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

  通知提出,由于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各地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要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目标,本着方便基层、利于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开放次序及步骤。各县(含旗及县级市、区)、区(指市辖区)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至迟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开放。各省级、市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放。有条件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省、市级名称库统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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