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减免

1、宰杀供应给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在尔代、古尔邦、圣祭三大节日食用的牲畜。

2、部分宰杀自食的牲畜。

3、外国驻沪领事馆宰杀自食的牲畜。

4、宰杀供科研、医疗和教学解剖、试验之用的牲畜。

5、宰杀经牲畜兽医部门检疫、检验后认为不可食用的病、伤牲畜。

6、农村费改税试点地区屠宰牲畜。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