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专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7-05-09 08:22:4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市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专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1、支持内容:

  (1)本市企业和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

  (2)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

  其中,设备进口需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以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且进口设备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或未享受其他财政资助。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的设备不予支持。

  2、支持对象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进口贴息的单位,必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进口设备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1、贴息本金。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金额。

  2、贴息率。贴息率不超过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利率的50%。

  3、贴息金额。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材料

  申请外贸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内容要点、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设备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czzj.scofcom.gov.cn在线填写打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czzj.scofcom.gov.cn在线填写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3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http://cws.mofcom.gov.cn/article/date/201704/20170402554279.shtml );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贴息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按照设备申报顺序有序排放;

  6、如是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或认定文件。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版)。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5月18日前登陆http://czzj.scofcom.gov.cn进行注册、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后,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后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商务委外贸发展处(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5室,联系人:张燕萍,23110753)。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上海商务委员会

外贸发展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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