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占各类市场主体比重稳步提高,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小微企业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放管服”职能转变,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做小微企业热情服务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增量提质。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快速增长营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基本思路。

  整合职能、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整合优势,分类施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指导和服务,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上下联动、务实推进。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调动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合力,务求实效。

  主动对接、热情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找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需求和难点,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营造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原有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整套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登记“零见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的应用。

  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名称库、建立完善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简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比对系统以“即查即得”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为申请名称和加强名称保护提供最大便利。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理顺“证”、“照”关系,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二)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升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的精准性。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在各级登记窗口发放小微企业名录宣传页,张贴小微企业名录公众号二维码,做到应知尽知,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名录系统的访问量。

  主动开展横向合作,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资源,与金融、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为落实各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小微企业名录打造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参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评估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示范宣传。

  深入开展对本地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分析和服务功能,形成小微企业相对统一完善的统计体系和相对准确的数据系统,及时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态,为推进大数据监测服务奠定基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清除市场障碍,推动市场开放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综合监管、简约监管原则,规范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监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法治的环境。

  加强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大力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案件,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小微企业发布诚信合法的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加强消费维权,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维护商誉、诚信经营,畅通维权渠道,为诚信小微企业的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四)鼓励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

  立足职能引导小微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培育小微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商标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和质权登记受理窗口服务,加快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为小微企业申请商标提供便利。

  提高小微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与保护能力。依法打击侵犯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指导小微企业利用注册商标质押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5.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运用和保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五)构建共治格局,把服务小微企业做“优”、做“实”、做“细”。

  鼓励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立足职能、开拓创新,探索开展“最多跑一次”、“银企对接”等改革举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政务服务。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开展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和治理结构升级工作。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有关工作。运用市场化手段,扶持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器,帮助小微企业提质发展。

  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全方位服务,完善小微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链。

  (六)加强培训工作,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课程纳入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培训和选学内容。

  指导各地增强小微企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发展理念,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系统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制定完善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七)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新活力。

  适应小微企业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指导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创新载体,引导企业党员围绕生产经营积极创先争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综合协调,形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舆论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课程培训等方式,使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和服务。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相关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解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督查内容。强化对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价。总局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地“放管服”改革成效的评价体系。

工商总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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