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社〔2017〕21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2号)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2号)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条块对接,建立健全街道权责统一的工作制度,现就赋予街道办事处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深化本市街道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切实落实街道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更好地促进条块联动,保障街道办事处更好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各项职责,推动街道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权涉及范围

  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涉及以下范围的,应当征询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具体包括:

  1、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2、市、区五年专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卫生、文化、市政、体育、老龄事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治理等)

  3、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事项

  4、市、区政府年度为民实事项目

  5、区重大项目、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6、征地动迁等涉及街道管理职责的市重大项目

  7、街道辖区内规划实施的城市更新、旧区改造,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为老服务、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8、街道辖区内涉及属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议的收集

  市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市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选取街道直接听取工作建议;或者委托区级职能部门统一征询街道建议,具体的街道选取范围由区级部门确定。

  区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中,区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充分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征询行政区域内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建议。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主动向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提出工作、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建议。

  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推进实施阶段,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优化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相关建议直接提交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

  征求街道建议过程中,征求主体应当保证街道办事处有合理的研究反馈时间。

  (二)建议的处理

  街道办事处对于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认真研究,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并做好建议的回应工作。回应可以采取电话沟通、当面沟通、书面回复等形式。

  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对于未予采纳的建议,应当认真向有关街道办事处给予说明。

  四、保障措施

  1、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明确具体分管区领导,依托已有的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制,保障落实街道办事处行使建议权。

  2、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在研究酝酿有关工作中,如有必要,可以请街道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具体工作,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3、政府重大决策遴选街道进行先期试点的,牵头职能部门应当就试点方案与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充分沟通协调,并协调落实各项试点保障条件。

  4、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征求街道建议而未征求的,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实际如实提出建议,有必要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应当征求群众意见。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03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