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对外资开放


文章发表时间:2002-04-15 09:58:26

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除了在经营黄金饰品的批准方式、厂家能否开办连锁店等方面有突破外,非常重要的变化是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跨进这个“金色商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通知》说:“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适用本通知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和批准证书核发或换发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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