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