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医保支付规范 |
1 |
运动疗法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
2 |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
3 |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
限儿童。7岁以前,每年支付累计不超过6个月。7岁以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每年支付累计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
4 |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
5 |
作业疗法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
6 |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
7 |
言语训练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
8 |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二级以上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
9 |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每月不超过1次。 |
10 |
康复综合评定 |
限有明确的功能障碍;评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至少包含2个评估项目;一次住院医保支付不超过3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11 |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
1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次。 |
12 |
手功能评定 |
限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13 |
平衡试验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14 |
平衡训练 |
限有明确的平衡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
15 |
表面肌电图检查 |
限有明确的神经肌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
16 |
轮椅技能训练 |
限需要长期使用轮椅且能够自行操作的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
17 |
耐力训练 |
限由于疾病或损伤导致的全身运动耐力下降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80天。 |
18 |
大关节松动训练 |
限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 |
19 |
徒手手功能训练 |
限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 |
20 |
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 |
限6岁以下疑似孤独症患儿。 |
21 |
日常生活动作训练 |
限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ADL)的患者,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 |
22 |
职业功能训练 |
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经过PARQ医学筛查适合进行职业功能训练的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 |
23 |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
限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年。 |
24 |
电动起立床训练 |
限以减少卧床并发症为治疗目的或者以直立行动为康复目标,支付不超过1年。 |
25 |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
限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或康复治疗师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天支付不超过1次。 |
26 |
言语能力筛查 |
限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2次。 |
27 |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1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次,与仪器平衡功能评定同时使用时只支付1项。 |
28 |
仪器平衡功能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1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次,与徒手平衡功能评定同时使用时只支付1项。 |
29 |
等速肌力测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0 |
疲劳度测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1 |
步态分析检查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2 |
认知知觉功能检查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3 |
记忆力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4 |
失认失用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5 |
职业能力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6 |
记忆广度检查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7 |
心功能康复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8 |
肺功能康复评定 |
2次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
39 |
关节松动训练 |
限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 |
40 |
文体训练 |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80天。 |
41 |
引导式教育训练 |
|
42 |
等速肌力训练 |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 |
43 |
构音障碍训练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年,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1年后,患者经康复综合评定有功能持续改善,可继续给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