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8-01-05 09:37:46

沪经信企〔2018〕3号

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有关具体支持领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支持指南》)。

  (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指定时间内行文上报我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特别说明:

  1、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三、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 60801111转2

  (二)业务咨询:徐明江,23112799

  (三)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经委、经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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