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文章发表时间:2018-02-28 16:00:30

税总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让便民办税春风常吹常新、四季拂面,税务总局决定,2018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一、深刻认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连续4年开展的“春风行动”相继推出了26类90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全力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启了新征程、明确了新目标,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踏上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带给纳税人更多的获得感,展示税务部门更优的新风貌。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切实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充分展示税务部门的新风貌,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进一步打造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
  三、整体安排
  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总体设计、层层分解、逐步推进,全年共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同时结合“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分季度、分主题推出系列活动:第一季度推出“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活动,邀请本地区两会代表委员畅谈对近年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感受,征询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二季度推出“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体验“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12366热线咨询等内容;第三季度推出“媒体记者体验行”活动,邀请各方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和税务系统基层一线单位,报道便民办税实效;第四季度推出“春风亮点”展示交流活动,集成各地在“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推出的创新举措,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活动成效再提升。
  四、行动内容
  (一)增强政策确定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上展示新风貌
  1.完善税收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各项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烟叶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2.开展征管制度清理。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的归口审核制度;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凡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不符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能简并的简并、能优化的优化。
  3.升级税收业务规范。推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全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间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各省税务机关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机制;对现有税收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方式;落实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热点问题收集、研判、转办和反馈工作。
  (二)增强管理规范性,在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上展现新风貌
  5.改进税收执法。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优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6.推进实名办税。规范实名信息采集标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7.实施信用管理。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将办税人员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强化信用管理。
  8.防控税收风险。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三)增强系统稳定性,在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上展示新风貌
  9.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对接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工作;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上办理或同城通办;采取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便捷提醒方式,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进行按期缴费、欠费催缴提醒;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10.简便信息报送。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
  11.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与电子税务局规划通盘考虑,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省税务系统扩大试点,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后实施全国推广工作。
  (四)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
  12.优化实体办税服务。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改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等业务试点工作。
  13.深化联合办税。统筹谋划“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扩大联合办税业务范围,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14.简化纳税申报。简并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15.创新发票办理。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全面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纳税人申请变更税控设备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端远程获取变更信息;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16.推行清单式服务。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提升办税质效;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7.深化大企业服务。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强化日常沟通,优化专项交流,回应大企业涉税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集团重组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协调跨区域涉税争议,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推进税法遵从。
  (五)增强环境友好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上展示新风貌
  18.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积极配合世界银行和国家统计局营商环境评价,全力推动评价结果向好;继续深化北京等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力争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9月底前将试点范围再扩大10个省市。
  19.推进社会信用共治。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税务系统与外部门间自动共享和分发应用;深化“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效、提质;落实《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20.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巩固税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果;继续实施支持自由贸易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双语热线等咨询服务功能建设;持续做好“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指南的更新发布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工作站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春风行动”作为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重要举措,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实践中融会贯通,拥抱新时代,展示新税貌,将“春风行动”推向深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需要在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合作效用。
  (三)创新组织形式。各级税务机关应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同心社、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作用,协同做好“春风行动”的宣传和推进工作。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历次“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看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落实时限,各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都要建立台账、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要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各省税务机关按季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2日

附件          
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类别 编号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落实单位层级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增强
政策
确定性
1 完善税收制度 落实烟叶税法。 税务总局 财产和行为税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扩围。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工作进程推进
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2 开展征管制度清理 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的归口审核制度。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3 升级税收业务规范 推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推出并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推出并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国税、地税合作牵头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推出并落实《全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4 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 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办公厅(室)
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持续推进
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  批、同步发布机制。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办公厅(室)
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持续推进
对现有税收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方式。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落实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热点问题收集、研判、转办和反馈工作。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增强
管理
规范性
5 改进税收执法 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1月底前
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
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优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 税务总局 稽查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持续推进
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税务机关 政策法规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6 推进实名办税 规范实名信息采集标准。 税务总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共享共用。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7 实施信用管理 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8 防控税收风险 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增强
系统
稳定性
9 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 对接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收入规划核算
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4月底前
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工  作。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收入规划核算
部门
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上办理或同城通  办。 相关省税务机关 社保费业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采取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便捷提醒方式,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进行按期缴费、欠费催缴提醒。 省税务机关 社保费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10 简便信息报送 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 省税务机关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1 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 与电子税务局规划通盘考虑,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先行先试。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大企业管理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选取部分省税务系统扩大试点。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大企业管理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后实施全国推广工作。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大企业管理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增强
办税
便利性
12 优化实体办税服务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税务总局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9月底前
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改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所得税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等业务试点工作。 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3 深化联合办税 统筹谋划“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4 简化纳税申报 简并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 税务总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所得税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
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所得税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2018年5月底前
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收入规划核算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15 创新发票办理 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收入规划核算
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全面深化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纳税人申请变更税控设备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端远程获取变更信息。 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货物和劳务税
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16 推行清单式服务 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税务总局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省税务机关 相关业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3月底前
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税务总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0月底前
17 深化大企业服务 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强化日常沟通,优化专项交流,回应大企业涉税热点难点问题。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大企业管理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加强集团重组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大企业管理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协调跨区域涉税争议,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大企业管理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推进税法遵从。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大企业管理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增强
环境
友好性
18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积极配合世界银行和国家统计局营商环境评价,全力推动评价结果向好。 税务总局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继续深化北京等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力争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9月底前将试点范围再扩大10个省市。 税务总局     部分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9月底前
19 推进社会信用共治 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税务系统与外部门间自动共享和分发应用。 税务总局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深化“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电子税务管理
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落实《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稽查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20 服务经济发展战略 巩固税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果。 部分省税务机关 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继续实施支持自由贸易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 部分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国际税务管理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加强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双语热线等咨询服务功能建设。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持续做好“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指南的更新发布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税务总局
省税务机关
国际税务管理
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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