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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