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8-08-21 10:10:07

( 2018年08月21日 )

各区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我们决定开展新一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现将《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效推进

  各区要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于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立足于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行动计划部署的工作任务,针对辖区存在的无证行医形势,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确保行动计划有力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问题导向,完善机制

  各区要全面、深入分析辖区无证行医情况,结合辖区近年来发生的无证行医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在无证行医发现机制、部门联动、宣传警示等方面存在的“盲点”“短板”“风险点”,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各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全面、系统分析辖区无证行医现状、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织密筑牢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网络。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市相关部门、各区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各区要深入推进落实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属地化职责,对街道(乡镇)、村(居)委无证行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考核,对于发生无证行医致死致伤案件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各区应将发生无证行医致死致伤案件情况,作为街道(乡镇)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无证行医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乡镇),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通报。各区要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倾斜。市相关部门、各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线执法人员将予以表扬。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无证行医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并且对社会平安构成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严厉惩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卫生计生、综治、网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和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区党委、政府和街镇共同努力,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格局。三年来,全市无证行医底数每年下降15%以上,固定场所无证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无证行医“钉子户”显著减少,无证行医涉嫌致人死亡案件数明显下降,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预期成效。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推进、培训指导、督导考核等,推广实施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将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建立了无证行医者“黑名单”,无证行医综合整治信息平台投入运行,为精准打击无证行医打下了基础。各区加强对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构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制定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区保持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高压态势,通过完善基层排摸网络、推进信息化手段使用、纳入网格化巡查等方式,提高了对无证行医行为的发现能力。各区通过将无证行医整治工作纳入对街镇综治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纳入对村财政转移支付考核、探索创建零无证行医示范街道(乡镇)村(居)等多种途径,层层落实属地化责任制。各区深入工地、园区等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了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面临的形势。虽然现阶段本市无证行医高发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是无证行医成因复杂,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无证行医仍具有一定市场,无证行医行为仍屡禁不止,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比较严峻。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无证行医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无证行医手段更加隐蔽,无证行医“发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危害认识不足,安全就医意识不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基因检测等;无证行医相关药品器械流通环节以及无证行医者租住房屋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基层街道(乡镇)工作不平衡,属地管理和社会共治有待加强;部分区域无证行医存在复发和高发的风险,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仍时有发生。目前,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进一步增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加强无证行医态势分析研判,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持打建并举,推进疏堵结合,强化全环节监管,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房屋出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社会共治,提高无证行医整治效果。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缩无证行医存量、遏制增量,无证行医底数减少15%,重点专业数量减少30%,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得到有效控制,无证行医刑事案件联合办案率100%,无证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合力。市和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相关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统筹考虑,注重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各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好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导等方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每半年应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完善发现机制,提高发现能力。各区要梳理无证行医排查渠道,明确主线,落实责任,完善发现、巡查、跟踪与处置各环节密切对接的工作机制。依托街道(乡镇)、村(居)委的属地管理功能与职责,组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计生办工作人员、城市网格化巡查员、社区综合协管员、联防队员、志愿者巡查等对无证行医开展日常排查,加强对无证行医“黑广告”的巡查并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对已处理的无证行医点开展跟踪巡查。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要加强对无证行医排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推进无证行医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区可通过移动端软件实时上报分析无证行医日常排查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排查信息的对接和线索核查工作,确保对排查人员上报的每一条排查信息均有记录、有追踪、有落实、无遗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住建部门、综治部门、城管部门、公安机关配合)

  (三)加大打击力度,密切行刑衔接。各区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无证行医整治力度,有效控制风险。针对已掌握的无证行医信息,依靠街道(乡镇)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无证行医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无证输液、“两非”和无证医疗美容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一些无证行医重点区域要坚持反复整治,确保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制定本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配合办案工作的意见,完善无证行医情况通报、行刑衔接和日常工作机制。完善本市无证行医综合整治平台,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对象,落实精准打击,对屡打屡犯的“钉子户”要按照“一点(人)一方案”的要求开展针对性打击,确保打击效果。不断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在非法行医案件办理中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快速、无缝实施,确保无证行医者依法受到处罚,提高震慑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四)完善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终止妊娠及促排卵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防止药品、医疗器械流入无证行医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力度,发现无证行医者制售、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且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明确出租人不得向涉嫌从事无证行医的承租人出租房屋。各乡镇要规范农村房屋出租管理,杜绝违法出租管理盲区。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无证行医相关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监管和美容院监管中发现的涉嫌无证行医线索,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将无证行医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无证行医被处罚人员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使无证行医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介,积极利用新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严重侵害市民权益的典型案例,揭示无证行医危害,提升市民参与度,增强市民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市民防范能力。各区要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活动,重点是在“城中村”、外来人员较多区域和单位(如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型市场、工业园区以及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片、播放警示宣传片、开展集中宣讲等形式,加强微信、微博等互动,向群众普及防范无证行医知识,鼓励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行医。鼓励街道(乡镇)、村(居)委通过建立村规民约倡导抵制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对无证行医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警示,督促无证行医者主动放弃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每年9月,市、区组织开展由多部门参加的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周活动,增强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优化医疗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各区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人口规模布局变化、经济功能区的设置,不断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方便患者就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服务。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医疗服务有效供给措施和便民转诊制度,方便其放心就医。研究完善诊所设置标准,引导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依法开设正规的医疗诊所。鼓励医疗机构对低收入和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基本医疗予以适当优惠,帮助外来人口、困难群众缓解基本就医困难。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七)强化督查考核,发挥示范引领。制定本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考核标准。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内容,纳入对街道(乡镇)、村(居)委的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的街道(乡镇)的现场督查、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区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督导,实现每两年全覆盖督导一次。各区对于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无证行医个案或重大案件,要深入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预警,不断消除薄弱环节。倡导各区在重点区域开展“防范无证行医示范街镇(村居)”创建活动,鼓励工作机制创新,培育标杆示范点,积极总结推广有效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综治部门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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