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8〕1016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聚焦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本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方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支持研发设计工具、生产管控软件、业务管理系统等传统工业软件向平台迁移,促进实现工具上平台;支持关键零部件加工设备、电子装配设备、半导体封装与测试设备、发动机与机床设备、泵阀类设备等生产线的设备参数、工艺参数、环境参数的数据采集与云端集成共享,促进实现数据和设备上平台;支持实施协同设计制造、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维护、产品智能服务等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云端,实现高效集成应用模式,促进实现能力上平台。

        2.工业互联网服务能力。支持为各类型工业企业提供云服务、标识解析服务、两化融合贯标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平台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

        2.申报项目或单位须纳入《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沪经信推〔2018〕443号),申报内容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采取按评估等次给予后补贴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申报单位盖章)

        1.专项资金申报书(网上填报,分类填写,在线打印)。

        2.项目方案书(编制大纲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5.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附件2)。

        6.提供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附件5或6)。

        10.平台推广类须提供平台服务的上海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首页(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user/login)。

        11.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真实性承诺书、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方案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可在线直接打印)

        四、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月10日10:00-2月18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9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3.业务咨询:李海涛 联系电话:23119419

        五、申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陆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1.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2.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

附件:【 [3.项目方案书编制大纲]】

附件:【 [4.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附件:【 [5.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平台推广方向)]】

附件:【 [6.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服务能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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