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风险投资业有关规定将放宽


文章发表时间:2002-08-20 09:21:53

为扶持国内创业企业发展,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相关规定,近一步放宽外资机构进入国内风险投资业的资格限制,给予其更多税收优惠,并允许外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入创业企业。

新规定将主要作出三方面的修改:

降低外资进入门槛,去除或降低原规定中有关外资机构资产规模、投资总额等方面的限制。对有外资参与的风险投资基金,减按10%征收所得税。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外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创业企业。

去年8月,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订并发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的暂行规定》,对在中国从事风险投资的外资机构所需具备的资格、审核程序、投资和退出机制以及监管原则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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