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

( 2019年08月13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瓶颈,构建与服务业投资和服务贸易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制度体系,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能级水平和国际综合竞争力,推动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新时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快推动上海服务业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开放。聚焦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机遇,进一步深化上海服务业改革开放,释放服务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在新一轮扩大开放中推动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转型升级。

  二、政策举措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增强对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放宽外商在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2.进一步丰富文化演出行业市场主体,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探索允许在沪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3.推进旅游服务业对外开放,丰富出境游境外目的地资源,探索允许在沪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4.推动出版业对外开放,探索在上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及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内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中外合作,中方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5.推动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探索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范围限定为在境外征集到的、1949年以后去世的非中国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

  6.推进医疗科技领域的项目合作和取消外资准入限制,争取允许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7.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

  8.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国民待遇,各相关部门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申请。

  (二)实施跨境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服务消费转型升级

  9.加快推进医疗旅游服务业发展,发挥上海医疗资源优质和医疗体系完备的优势,建立完善来沪就医清单管理机制,为境外人员赴清单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提供出入境便利。

  10.推动邮轮旅游经济发展,深化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上海邮轮口岸出境和进境免税店增加销售商品品类,按照经营发展情况,支持其增加经营场所面积、扩大经营规模。

  11.不断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支持力度,探索扩大离境退税标的物范围;争取放宽退税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提高退税代理服务水平。

  12.加快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完善重大赛事布局,研究并推动申办具有国际影响力体育赛事的相关工作,综合评估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力争每年都有世界顶级体育赛事在沪举办。

  13.充分发挥展览业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市场重要话语权的国际会展之都,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等特定展馆,探索允许境外机构试点独立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增强会展市场活力,推动会展服务向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14.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增设服务贸易专区,在全市推广货物贸易出口退税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出口退税功能。

  (三)搭建开放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提升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能级

  15.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允许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经商务部资质备案后,在未获得原厂授权情况下,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从事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

  16.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发展;允许零售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17.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上海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我市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施行便捷通道举措。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下,创设上海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实施“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实现CCC免办办理“无纸化、零等待”,并加强后续监管。

  18.延续固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品进出境贸易便利化支持措施,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由上海海关经授权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前置许可涉及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审批事项(授权公告另有规定的物种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经授权办理。

  19.探索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监管,推进提还集装箱环节箱体损坏、污染、灭失等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完善集装箱用箱定损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

  (四)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围绕数字化转型升级,着力构筑数字贸易先发优势,试点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

  21.加快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设立数字贸易跨境服务功能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数字贸易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探索形成高水平的跨境数据流动开放体系。

  22.拓展境内外技术合作新空间,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关键零部件环节,探索完善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转让至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3.优化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加强通信业对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范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

  24.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研发用生物材料便捷通关常态工作机制,采用综合评估方式分类管理,制定研发用生物材料便捷通关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用生物材料的涉证通关问题,提升生物材料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强化现代航运服务业对外辐射能力,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25.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国船级社对自贸试验区内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和单一船级检验,促进外国船级社与中国船级社实施有条件的法定船用产品检验互认,形成船舶检验领域的良性竞争。

  26.推进经认可的外国船级社(或者接受的保险公司)对在上海港起拖的国际航行的大型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大型设施开展拖航检验业务,促进符合条件的外国验箱公司开展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拥有的船运集装箱的检验业务。

  27.依托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开展“两头在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试点,支持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份额;支持设立外商独资飞机维修企业。

  28.进一步优化上海空域资源,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航权对等开放,提高机场航班密度,合理释放有利于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的货机航班时刻。积极申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空运整车进口口岸资质。

  29.按照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推动航空类监管作业场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子运单比例,简化空运单证,不断提高空运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效。

  (六)推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速度

  30.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

  3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

  32.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

  33.促进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激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开发、登记和利用,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扶持科技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34.加快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现货市场开展保税与非保税大宗商品业务,扩大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规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允许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自主开展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业务、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交易项下结售汇业务。

  (七)完善服务业国际化交流合作机制,构筑国际人才集聚高地

  35.促进中外医学技术交流和发展,完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鼓励优秀外国医师来沪提供医疗服务。

  36.探索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照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37.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正高级经济师评价试点为抓手,加强服务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国际化为重点,在智能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财会等领域开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以人工智能为引领,在相关服务业领域开展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专项培训,并加大服务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模。

  38.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参加我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拍卖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执业。

  39.进一步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中,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40.支持试点设立招收长三角外籍人士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我市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三、组织实施

  以上措施依托相关市领导牵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聚焦扩大开放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同推进各项开放措施落实落地,对需办理报批手续的开放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实施。各区、各开发区要结合区域条件,在重点领域深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配套服务,放大改革开放的辐射效应。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做好开放与改革的系统集成,积极推进开创性的开放措施先行先试。对服务业扩大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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