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取消券商等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时点 提升我国金融领域国际吸引力


文章发表时间:2019-10-12 07:38:29

  10月1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同时,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

  高莉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期货公司,提高我国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18年8月份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项规定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境外金融机构来说将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由于拥有了控股权,外资方不仅在公司经营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拥有了更大话语权,也提高了他们决策的效率。另外,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外资更快的进入,也提高了他们精细化管理、加强研发能力的紧迫性,从而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修炼内功上,同时也带来了更多学习境外先进经验的机会。

  高莉介绍,今年7月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政策发布后,证监会抓紧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安排,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经研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高莉说。

  同时,高莉表示,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经统筹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以下安排: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在卞永祖看来,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以及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都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了其在国际上的吸引力,不仅提高了我国的软实力,也提高了我国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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