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企〔2019〕1104号
本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具备科创属性的拟上市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全方位、精准化、托底式”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债权融资促进股权融资,加快培育一批代表上海科创实力、体现上海科创潜力的优质科创企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融资服务
要对具备科创属性且进入本市改制上市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支持本市科技创新企业聚焦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能级;着力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上海具有突出优势领域企业;着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拟上市企业。
二、注重分类施策,优化融资服务
要针对上市不同阶段的企业,结合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股权基金投资金额等因素,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贷”企业服务方案,加大对拟上市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保证企业融资需求的时效性,原则上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坚持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报会企业、上市辅导企业、入库培育企业进行利率优惠。支持科创企业和银行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创新动态利率、利率期权等利率定价机制。
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融资服务
1、金融服务全面覆盖。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投贷联动、跨境金融、上市并购、理财服务、个人金融及增值服务等全方位金融综合服务。针对拟上市企业的实际特点,提供资本对接、上市辅导等专属服务。针对公司股东及高管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时的融资需求,匹配专项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从全方位、多角度构建金融赋能科创的生态圈。
2、优惠项目全面适用。要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享受各类金融特色产品、各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在符合监管规定框架下,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提供循环贷、网络自助贷等快捷高效融资产品,推广网络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企业对上游采购端和下游销售端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提高产业链整体融资效率。
3、“一企一策”托底服务。在鼓励市场化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支持入库企业根据现有结算银行和自身意愿,选择主办银行。主办银行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
四、加强多方协同,形成融资服务合力
产业、金融、财政等部门优化扶持政策,支持和吸引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商业银行应重点优化金融服务,开展产品设计,实施融资服务方案,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专项担保资金”,为科创企业融资增信。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进一步完善改制上市培育库,具体落实“科创企业上市贷”实施方案,加强上市培育企业的对口联系和服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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