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9-12-02 08:28:59

沪司发〔2019〕126号

市局各相关部门,各区局,市律师协会: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上海律师”打造成为上海法律服务重要品牌,市局研究制定了《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司法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和全力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的实施意见,全力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提升上海律师服务能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增强上海律师行业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服务“一带一路”和服务全球能力,推动上海律师服务品牌建设,促进上海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优化制度供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动力变革,全面提升上海律师服务能级,推动上海律师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上海法律服务=优质法律服务”的感受度和认知度全面提升。

  1.规模化优势更加凸显。在保持和扩大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化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模化步伐。到2021年,全市拥有50名律师以上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达到80家左右,其中1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50家,3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10家,10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2家。

  2.高端人才更加集聚。努力让上海成为境内外优秀法律人才优先选择执业的地区,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相结合的律师人才梯队,在并购重组、资本市场、金融、航运、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具有明显业务专长的专业化律师比重大幅提高。上海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国内主要法律评级机构中国律师榜单的上榜数量显著提升,在司法部、全国律协涉外人才库及其他专业律师人才库中的数量显著提升,实现本市涉外律师人才基本满足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在国际律师组织任职的律师人数达到30人左右、在国际组织履职的律师人数达到10人左右。

  3.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律师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在传统业务领域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水平服务标准,在新型业务领域创造上海法律服务经验,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起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管理功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的各方认可度和社会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各界所认同。

  4.品牌服务不断涌现。形成规模大所、专业强所、特色名所层出不穷的局面。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有特色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比重大幅提高,在主要业务领域都有在全国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民生,形成一批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的特色律师事务所。在持续扩大上海优质法律服务供给规模的基础上,形成10家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1.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律师行业党委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所建、带队建,实现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进行,党建强所与品牌名所一体推进。把党的先进思想融入到律师事务所价值观塑造中,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通过培育核心价值观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2.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关于上海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拓展律师执业领域,完善律师行业自律体系和执业惩戒机制。有序推进本市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人才培养、机构建设、行业自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支持保障等核心要素,推动上海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创新机制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在市场培育、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品牌建设、服务评价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引导服务创新,扩大上海律师业影响力。

  4.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上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及律师事务所内民主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及分配机制、竞争激励机制、业务管理机制、青年律师带教及培训机制、风险管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机制、执业规范监督机制、保障机制等,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争取在上海试点专业人士和管理人才担任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制度。培育一批在管理上有示范作用的律师事务所。

  (二)建设律师人才集聚高地

  5.构建多元化律师人才培养新机制。鼓励、支持市律师协会加强与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合作,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各类律师人才培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商务、知识产权、外事、国资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商会、仲裁机构等单位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6.加大律师专业化培训力度。依托市律师协会及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完善律师业务培训体系,强化律师培训师资和法学法律专家资源的整合利用。拓展律师培训渠道,丰富线上线下培训资源,深化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课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针对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国(境)外上市、海事海商、反倾销和反垄断审查、跨境合规体系、“双反双保”、国际仲裁与跨境纠纷调解以及跨国犯罪治理、追逃追赃、中国公民域外保护等重点国际化业务领域的“大培训”,根本性提升本市律师相关领域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鼓励各区司法局、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积极争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举办各类律师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

  7.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尽快研究出台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措施,切实减轻青年律师生存压力,提高青年律师执业风险意识,引导青年律师兼顾市场利益与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鼓励青年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继续办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青苗班、青拓班。每年选派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前往知名大学、培训机构参加包括涉外法律业务在内的专项培训项目,提高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特别是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鼓励律师事务所更多对外开放内部培训课程,给予青年律师更多学习、成长机会。

  8.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涉外律师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与保障机制,推动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并支持律师事务所赴境外一流法学院校招募优秀法律人才,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到境外知名法学院校进行涉外法律业务培训。积极吸引在国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加入本市法律服务行业。积极探索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基地的模式,定期组织紧缺领域优秀律师到境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实习培训。

  (三)夯实行业整体品牌基石

  9.加快推进律所规模化步伐。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规模所。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建立联盟、合并等方式进行联合,坚持以规模所培育带动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依托东方律师网建立律师资源信息交流平台,推动有意愿、有条件的上海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兼并重组,同时加快全国布局步伐,鼓励和支持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努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中国公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0.大力支持专业精品所发展。形成一批专业鲜明或内部专业团队分工明显,尤其在金融证券、收购兼并、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破产重整、海事海商、国际航空、国际仲裁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所;在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培育一批老百姓有口皆碑的精品所。

  11.鼓励律师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专业领军人才。优化律师行业评优工作机制,增强专业化水平在优秀律师评选项目中的分量,增加优秀专业律师和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评比项目,推进全市律师业专业化进程。

  12.推动律师社会责任履行。引导律师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支持律师通过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案件,以及参与专业调解、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等社会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服务中心工作发挥保障功能

  13.服务国家战略。围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及继续办好进博会、“一带一路”建设、“五个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服务,防范投资风险;为金融、交通航运、商贸、科技等重点服务领域合作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件制作等专业服务。利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带来的资源配置影响力和竞争力,以创新、优化、协同、开放、共享为路径,打造长三角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业新的发展态势。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国家战略法律论证和区域立法,更好发挥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14.服务法治上海建设。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升律师服务能级,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支持、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的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建议,扩大律师担任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建立律师以案释法机制,为建设法治上海贡献力量。完善本市处理重大法治案(事)件律师团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涉外纠纷、处置重大事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服务法治上海建设。

  15.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配合世行营商环境测评,在律师行业全面宣传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组织律师对营商环境改革进行研究,为建设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会同市工商联在本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水平;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为本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经营合规、风险防控等领域的讲座、授课等服务,助力民营企业的发展。会同市总工会等单位探索律师参与重大改革调整中民主协商程序,确保企业重大改革调整平稳有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促进律师国际合作交流

  16.加强涉外律师服务的宣传和推介。制作完善市律师协会网站和宣传资料的英文版本,加强对本市涉外律师服务的宣传。加强与外事、商务、贸易促进等部门合作,建立本市律师行业与涉外企业、机构团体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为重大涉外事项提供律师服务的推荐机制,支持本市律师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谈判协商、政策制定,为驻外使领馆、境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合作,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大推介”活动,提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本市涉外律师服务的知晓度。

  17.整合“一带一路”等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律师协会统筹力量,收集研究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各国以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治环境动态,着力关注其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与法律实务的突出问题、前沿问题。建立法律实务数据库,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具体分析归纳,总结科学经验,为涉外律师服务提供支持,为相关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18.推荐优秀律师加入相关国际组织。积极推荐上海律师在各类国际律师组织任职;鼓励上海律师事务所加入国际律师合作网络;与国际律师组织、国际商会组织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争端解决专门人才培养,帮助并推荐上海律师担任国际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仲裁员和调解员。支持上海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一带一路”等方面的国际法律服务联盟性协作组织。支持律师参与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和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国际律师组织活动和国际法律交流研讨,依托市律师协会与“一带一路”国家律师组织开展“大交流”活动,增加本市律师对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增强与相关国家律师界的深度互信。

  19.加强双向合作交流。加强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组织的双向合作交流,扩大上海律师的国际影响力。完善与外国驻沪领馆、商会等机构沟通机制,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

  (六)加强律师服务政策扶持

  20.落实人才政策。推动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发展规划,构建涵盖各个业务领域及重要行业的律师人才库。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将涉外律师人才作为转型升级紧缺人才的培养措施,落实政府专项补贴和落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有专长的紧缺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及团队加入我市律师队伍。

  21.落实税务和外汇政策。加强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律师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跨境业务,落实服务出口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外汇登记、资金汇兑政策,支持银行为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利服务。经备案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我市律师事务所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

  22.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本市涉外律师服务纳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机制。市律师协会要对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给予支持。在充分运用本市“千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等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积极鼓励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本市高端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本市专业法律服务水平。

  23.完善业务政策。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优先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鼓励聘请中国律师担任本单位与提供法律服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络人。推动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协调市律师协会作为“进博会”官方参与机构,并以市律师协会为主体承办“进博会”以国际法律服务为主题的分论坛。

  (七)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

  24.加强行业指导。指导市律师协会完善律师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指导市律师协会适时建立律师执业合规指导和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的积极作用。

  25.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律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惩戒与预防并重、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畅通投诉渠道,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落实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引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诚信执业,以信用树品牌。加强重点服务领域的跨部门监管,加大对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律师工作部门、市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方案》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方案》的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落实《行动方案》的主体责任,明确配合部门的协同责任。每年对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上海律师服务品牌。

  (四)加大宣传推广。制定品牌律所、品牌律师、品牌产品的宣传计划,整合宣传资源,依托主流媒体,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宣传推广工作,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拓宽宣传推广渠道,全面展示上海律师服务经济社会的效果和质量,全方位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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