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上海服务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要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上海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结构,在做大做强做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础上,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业能级和国际竞争力,逐步提高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度,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基本形成结构优化、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培育一批服务全球、在国际上具有引领作用的旗舰企业,形成一批信誉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品牌,建立符合全球城市定位功能要求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使上海在全球服务网络中核心枢纽地位不断攀升。

  服务业能级不断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在长三角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中的资源配置、枢纽组织、平台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国际金融中心资源配置功能、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国际航运中心高端服务功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度和辐射度进一步提升。

  服务业结构不断优化。高端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加速发展,服务业发展的知识密集、智力密集、技术密集特征更加明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三分之二。

  服务业发展质效显著提升。服务业对经济、税收、就业的贡献实现稳定持续增长,劳动生产率国内领先。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培育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和充满创新活力的中小型服务企业。

  服务业创新动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服务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持续深化,服务内容、业态、模式创新蓬勃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

  服务业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能级和水平加快提升,郊区服务业发展特色进一步显现,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动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区域协同发展趋势不断凸显。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蓬勃发展,打造形成15个以上特色鲜明、业态高端、能级突出、功能集成的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更加突出。基本建立与服务业投资和服务贸易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制度体系,服务贸易竞争力明显提高,高附加值服务出口比重持续提升,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服务业企业和知名服务品牌,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攀升。

  二、聚焦重点领域,构筑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

  (一)提升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增强多层次金融市场服务功能,推进金融衍生品创新,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定价话语权。以更大力度、在更大范围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快落实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紧抓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机遇,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二)做大做强服务贸易,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扩大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全球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贸易服务功能,建成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千亿、万亿级交易市场和平台。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安排,对境外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加快发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扩大即买即退试点,优化退税流程,鼓励各类退税代理机构参与。探索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有效途径,研究完善市内免税店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扩大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出口退税功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

  (三)加快航运要素集聚,提升航运服务软实力。进一步推进航运领域开放,降低税收和融资成本,优化航运服务发展环境,提升航运服务软实力,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对标国际航运最高标准,全力提升海空枢纽、邮轮母港的服务效率和品质。支持各类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船舶交易和航运仲裁等服务,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优化监管模式,加大开放力度,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航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物联网、自动驾驶、5G等新技术在港航业的应用,鼓励“互联网+港航”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智能港航业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构建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打造更加具有全球影响力、品牌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一体化协同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增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提供重要支撑。增加科技服务源头供给,进一步发挥专利资助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申请、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对从事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定向委托、择优委托等形式,予以财政支持。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多模式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技术评估、技术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方面形成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做强上海科技服务品牌。推进科技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团队在沪创办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外籍人才在沪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升级,支持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发展。探索长三角科技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展“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先行先试,扩大科技服务市场。

  (五)提升专业服务集聚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集聚更高能级国际机构,加快专业服务业由对内服务迈向全球服务,提升专业服务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建立强有力的统筹推进机制,组建专业服务业联盟,整合行业资源,推动跨界融合、组团式发展。对标GaWC175名单,集聚和培育高能级的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吸引高端专业服务领域的国际行业组织、协会等机构落户上海。加快推进专业服务“上海品牌”认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专业服务品牌企业。大力推进“全球服务商计划”,打造专业服务业试点区,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

  (六)增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促进信息科技与制造、消费等融合,促进信息服务跨越式发展。提升信息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核心技术突破和新兴应用拓展为抓手,强化对核心技术和高端环节的控制能力,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推进信息服务与传统服务融合发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服务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多样化。以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为抓手,在基础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消费、网络安全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头羊”。

  (七)发展健康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业,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健康服务要聚焦健康医疗、健康保险等领域,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5+X”健康服务业园区和重大平台项目,加大临床研究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健康医疗与互联网、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融合发展,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文化创意服务要着力深化整合文化创意产业内涵,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彰显影视演艺的文化品牌效应,打造高端设计资源集聚地。旅游服务要着力丰富和优化旅游资源供给,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培育一批世界级旅游精品。健全会展业管理体制机制,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会展业能级。

  三、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

  (一)提升中心城区服务业能级。中心城区要以提升产业能级和国际化水平为重点,集聚发展金融、航运、商务、信息、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深化推进外滩-陆家嘴金融区、虹桥商务区、张江科学城、南京西路服务业集聚区等具有高附加值、高影响力的服务业集群建设。发挥好楼宇经济作用,通过引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采购中心、投资中心等高端服务机构,带动集聚民营企业,形成齐全高端的服务业业态,完善交通、文化、医疗、教育、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集聚提升服务业发展国际化水平。

  (二)促进郊区服务业特色化发展。郊区要以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促进服务业特色化发展。依托郊区自然人文资源,强化郊区特色元素,提升商务环境,完善服务配套,重点发展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注重营造绿色低碳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居民的生活性服务消费需求。把握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趋势,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互动发展格局。

  (三)强化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引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服务业开放创新高地作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高能级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等,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科技服务、生态文化旅游、智慧健康养老、高端会展等。推进吴泾、高桥、南大、吴淞、桃浦五大重点地区转型,打造服务经济活跃增长极。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重点区域,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协同互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业行业,集聚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联动发展。打造若干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以及一批“四新”经济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动服务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新增长点。

  (四)探索服务业布局新模式。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优化服务业区域分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服务业格局。探索构建区域创新服务协同机制。以长三角区域创新网络为依托,强化科技服务业沿区域创新链布局,形成资源共享、集群发展新格局。探索异地养老产业布局,推动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养老资源共享,引导发展长三角居民异地养老模式,推广“体医养”健康养老模式,推进养老产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孵化。建立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休闲产业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区域文化、体育、旅游休闲资源,加强创新融合,对接长三角文化、体育、旅游休闲服务需求,共同举办有关赛事活动,培育壮大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和休疗养产业。

  四、聚焦要素资源,强化服务业发展支撑

  (一)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水平扩大开放,推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发展。扩大外资经营范围,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船级社开展相关船舶检验业务。以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在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布局,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提供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项目。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资金精准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服务业中的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调整100亿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受惠范围,进一步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服务业优质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三)降低经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减轻税费政策,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便利化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20%降为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进一步惠及企业。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四)加快人才集聚和培育。研究制定高层次服务业人才落户的特殊支持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开发支持政策。以正高级经济师评价试点为抓手,加强服务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研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产业支持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做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建立工作例会等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协调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沟通重要信息等,构建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合力。

  (二)完善统计监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加强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态势的分析预测,发挥统计数据服务产业发展决策的作用。

  (三)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深化服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大服务领域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和规范许可证审批和资质认定等事项。围绕智慧政府建设,全力打响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逐步实现面向市场主体和市民的服务事项一网受理、全市通办、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构建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强化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通过“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提升市场主体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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