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指引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就本市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拟订如下工作指引。

一、新设机构的申请流程

1.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企业名称。

2.凭办学许可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区教育局申请颁发《办学许可证》。

3.凭《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二、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申请流程

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应当经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并依法办理分公司登记手续。

三、已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申请流程

按照2019年10月版的工作指引,于2020年7月24日前备妥相关申请材料,凭商务部门批复和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获得相关批准。

商务部门批复与营业执照所载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地址不一致的,以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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