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02-06 08:26:14

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的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自42号文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初审),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初审)。根据商务部要求,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成品油批发、仓储审批取消后,市场主体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承接,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为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衔接、不断不乱,已进入我委审批阶段的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商务部拟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程序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三、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成品油经营管理的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资源的总体平衡及对各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内加油站布点规划,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核、批准工作,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区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的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按时组织年度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落实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在规范经营、扶优扶强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请各区政府尽快落实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承接部门,根据“一网通办”的要求在各区行政审批系统中开通网上行政审批的相应渠道,与我委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关于加强本市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我委将另行发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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