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20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双推”工程服务平台具体支持方式详见附件1。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功能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其中“双推”工程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与运营应已相对稳定,符合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需求,且具有较好成长性及一定市场认可度。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其中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服务型制造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获得过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在历年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市场合同、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双推”工程服务平台项目提供拟参与“双推”工程的平台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范本。
(四)申报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未完成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法人代表《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一网通办”(http://www.sheitc.sh.gov.cn)“办事大厅-专项资金”进行填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电子文档均需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法人电子签章。(《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联系方式见附件3)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初审,于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初审通过项目,下载填写《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
五、受理时间
2020年3月5日00时—2020年4月10日24时,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六、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23112658(总集成总承包)
23119394(服务型制造)
23112654(“双推”工程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七、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