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04-16 08:42:05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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