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及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旅游、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项目,举办高水平、专业化活动,丰富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国际化发展,将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旅游、体育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体育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支持内容

进一步加快临港新片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汇聚体旅行业新资源,注入休闲度假新活力,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建设活力、开放、精致、生态的休闲旅游与体育产业集聚区。

推进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

1、鼓励投资建设特色鲜明、高品质的旅游、体育项目。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鼓励项目与文化、工业、医疗、科技、教育、农业等行业紧密联动、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生态旅游和健康体育建设,支持项目充分利用公园、滴水湖、河道、沿海岸线、低空等空间、领域多元化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品牌酒店、体育俱乐部、超级IP等旅体项目。对上述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项目贷款贴息资助。对符合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贴息资助,企业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执行。

3、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游艺、健身等相关设备。项目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按照进口缴纳税收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

4、支持区域内景点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质量等级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一次性奖励。

5、支持区域内旅游饭店申报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等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区域内旅游饭店申报绿色旅游饭店。鼓励投资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绿色旅游饭店,对新评定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旅游新景区重大项目、智慧旅游景区示范项目、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体育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水上赛事基地、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体育旅游休闲基地、体绿结合示范点等基地和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A级评定。对新评定为5A、4A级等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探索民宿行业新发展,加快开发体验田园生活的乡村旅游。鼓励投资建设合规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民宿,对获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民宿项目,给予每个客房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每家民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等级的民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促进旅游与科技产业联动,打响“临港智造”工业旅游品牌。鼓励区域内制造业领域单位设计、开发工业旅游项目,被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临港新片区工业旅游线路开发计划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开发、设计、销售临港特色纪念品、伴手礼等产品。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奖项的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奖项的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品获得国家专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对获奖产品、专利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拓宽销售渠道,按产品年总销售额5%进行奖励。对获得游客、居民认可、年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年的产品,按产品年总销售额3%进行奖励。以上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汇聚体旅行业新资源

13、积极引进体旅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从事旅行社、导游培训、景区设计、租车服务、票务服务、旅游纪念品及赛事衍生品开发、体育训练、设备租赁、体育俱乐部、赛事服务、会展服务等旅游、体育相关业务的企业、协会、国际组织等,给予第1年办公或经营场所不超过租金总额80%的租金补贴,第2年及第3年办公或经营场所不超过租金总额50%的租金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所的,参照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每家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相关单位开发、创新特色主题游览线路。对设计、推出科学合理的科普教育、工业科技、农家采摘、非遗体验、研学游学、特色美食等体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重点主题游览线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关单位,线路行程2天及以上、所含景区景点4个及以上、参与游客人数超过2000人次/年的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每家每年申报补贴线路不超过10条。

15、鼓励高校等单位盘活现有资源,加大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力度。根据高校等单位场馆开放时间及居民使用频率给予场馆运营补贴,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开放多个场馆的单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加大代表性景点、建筑等旅游、体育资源宣传、推介力度。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2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给予邀请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有特色、有能级体旅活动举办,注入休闲度假新活力

17、支持举办具有行业标杆性的旅游、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模、影响力给予补贴支持,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超过3000人或参赛专业团队超过20支,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活动或赛事,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或参赛专业团队超过10支,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体旅行业论坛、相关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的,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体育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按总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供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

19、加快推进、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步道、休息区等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资金扶持及每年不超过运营费用50%的补贴支持,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支持投资建设高品质、有特色的旅游厕所。为规范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更好的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服务,保护自然生态,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对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为3A级的旅游厕所,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在景区、体育活动场所打造特色厕所、创意厕所,并获得游客、居民认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1、打造旅游、体育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旅游、智慧体育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赛事服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景区、体育场所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给予产品及平台不超过研发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委托的事权,实行“一网通办”和综合窗口办理,压缩审批层级,优化办理流程,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对重点项目实施全流程跟踪及服务。

23、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推出优惠举措和特色产品。支持金融机构结合旅游、体育行业经营特点,加强对全产业链支持,在项目建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金融业务及配套保险等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推动融合发展。

24、加快旅游、体育行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对企业聘用的高管人员、行业领军人员、特殊人才、高级导游、国家级专业运动员等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可申请居住证专项加分、居转户缩短年限、直接落户、人才专项奖励、执业创业便利、高端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人才住房保障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

25、加强旅游、体育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招引优质旅游、体育企业落户临港新片区,按照相关机构的平台认定及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招商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二)属于临港新片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

(三)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临港新片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扶持资金自然终止。

(四)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五)本政策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特殊的重大项目及活动的扶持事项,将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符合本政策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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