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


文章发表时间:2020-08-14 08:37:32

  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司法鉴定资源,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保障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鉴定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责任分工方案》等精神,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紧紧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总目标,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上海司法鉴定打造成为上海法律服务的重要品牌,助力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加强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建设,实现本市鉴定行业“严格准入、布局合理、做精做强”的规划目标,展现上海司法鉴定“鉴定类别全面”“专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超”“鉴定质量优秀”的品牌特色。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为加快推动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严格准入、有序竞争。在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的基础上,坚持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完善退出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盲目发展。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注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着力培育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升本市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整合优化现有鉴定资源,加强郊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支持大型综合型鉴定机构在郊区设立分支机构。

  ——优化结构、做精做强。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类别鉴定机构、鉴定人特点,引导鉴定机构差异化发展,形成类别齐全、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增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化、法医精神病、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专业司法鉴定品牌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1.司法鉴定机构高资质、高水平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设备、场地、规模、技术能力、管理水平、鉴定质量、鉴定业绩和外部评价等要素,对鉴定机构进行分类评定、分类管理,促进鉴定机构的重组、合并,解决机构小、散、弱等问题,形成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到2022年底,形成一批涵盖各专业类别的综合型鉴定机构和具有特色的专科型鉴定机构,在重大疑难案件司法鉴定、核心技术攻关、标准研发制定等领域发挥显著带动效应;进一步提高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比例;充分发挥司法鉴定领域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2.司法鉴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优化鉴定人队伍结构,加强鉴定人培养教育,提升鉴定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鉴定人学历层次,建立符合鉴定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司法鉴定行业培养输送新鲜血液。到2022年底,力争每年培养司法鉴定专门人才100人以上;充分利用司法鉴定领域硕士、博士学位点,每年培养高端人才30人以上;硕士以上学历的鉴定人达到50%以上,吸引具有博士学历、海外培训经历的人员加入鉴定人队伍;不断提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鉴定人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达到55%以上,各鉴定机构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充分发挥本市医疗、生物医学、物理、化学、工程技术、汽车、电子、计算机、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吸纳各领域高级专家参与司法鉴定工作。

  3.健全司法鉴定制度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在《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基础上,推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同时结合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实际,制定鉴定机构准入评审、分类管理、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诚信评价、执业保障、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司法鉴定管理配套制度,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

  (二)推进司法鉴定监管及标准化建设

  4.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进一步严格登记范围、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尤其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申请准入和增加业务范围的,要组织专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申请人资质能力水平进行评审、考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能力验证、文书质量评查等工作,严惩违规执业行为。大力提升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结合的紧密度,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机制,把信息化监管作为司法鉴定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智慧司鉴”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鉴定过程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发现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注销。

  5.开展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建成结构合理、满足鉴定实际需要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鼓励鉴定机构、鉴定人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研制、修订工作,促进各类科技或研究成果在司法鉴定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的引领作用,推动本市司法鉴定机构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司法鉴定研究与学科建设

  6.开展司法鉴定科学研究

  鼓励引导本市司法鉴定科研院所、鉴定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力争每年获得10项省部级及以上与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项目立项,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司法鉴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科研成果,更好指导司法鉴定行业治理,引领司法鉴定实务操作。引导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软硬件设备研发和新功能开发。

  7.开展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

  鼓励本市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司法鉴定领域高端急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从本市遴选一批司法鉴定学科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校培育建设上海市高峰学科。进一步扩大跨国跨地区司法鉴定合作交流,开展前沿技术方法研究和实验室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本市司法鉴定领域专业期刊、学术组织在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到2022年底,争取有1本以上学术期刊进入国际权威核心期刊目录。

  (四)推进司法鉴定服务功能建设

  8.提升司法鉴定服务功能

  促进区域鉴定资源与鉴定需求的平衡,加强郊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为全市各区域提供普惠均等的高质量鉴定服务。充分利用本市司法鉴定资源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复杂、疑难、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技术保障。建立司法鉴定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扩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范围,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9.建设司法鉴定培训基地

  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协会作用,完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线上与线下结合、理论和实务结合的多元培训模式。着手开发、编制司法鉴定培训教材,制作一批内容新颖、实用的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件。形成一定规模、涵盖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各专业领域的高素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成师资力量强、教学资源丰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教、学、研、产一体化的司法鉴定培训基地,将上海打造成全国司法鉴定人才培养基地。

  (五)推进司法鉴定平台建设

  10.建立共建共享新格局

  加强本市司法鉴定网络平台、标准物质库、案例中心、文献中心等大数据平台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行业协会、学会间沟通联系,建成覆盖司法鉴定各领域的专家人才库和司法鉴定领域知识服务平台,形成专家、资源共建共享新格局。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

  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是优化鉴定资源配置、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展现上海司法鉴定品牌特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配合衔接

  市区两级司法鉴定审批、管理部门和市司法鉴定中心、协会要通力配合,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工作措施,确保发展司法鉴定机构符合规划要求。要加强与公、检、法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衔接,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服务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争取政策支持

  鼓励各区将司法鉴定发展纳入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争取本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发展的支持,调整、优化司法鉴定机构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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