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


文章发表时间:2020-09-04 07:48:58

  深化产教融合,是国家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衔接贯通的战略性举措。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思路

  本市以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为契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规划引领为基础、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依托,以重大项目和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全方位融合。

  (二)试点原则

  1.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坚持政府统筹推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格局。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选取试点核心区和重点区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完善区域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2.突出重点,深化融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及文创产业等作为本市重点推动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产业园区等的协同推动和服务职能。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龙头和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新型产教融合协作机制。

  3.问题导向,创新制度。针对本市推进产教融合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和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目标

  到2025年,形成“16”产教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升。“1”是构建促进产教融合的制度框架,“6”是重点建设和打造的六个方面:包括建设若干个产教融合重点区域,围绕上海重点产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2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0个左右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协同创新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40个基于区域、行业的产教融合平台功能,培养一大批满足本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

  1.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规划机制。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根据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等方面因素,对接本市产业地图,科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灵活调整招生政策和专业设置。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加强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研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支持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调整关闭部分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或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2.构建“1N”产教融合区域发展格局。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作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鼓励核心区率先探索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在产教融合制度、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平台载体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浦东新区聚焦重点产业和核心区域,推动校企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徐汇区立足人工智能等主导产业,构建核心企业深度参与教育的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机制;杨浦区围绕全国双创基地建设,统筹规划科技、产业与教育资源布局,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联动”;闵行区依托大学科技园等各类资源,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打造创新策源、成果转化、产城融合的科技创业高地;松江区以G60科创走廊建设为重心,深化与大学城的资源链接,同步构建跨区域的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机制;其他区结合区域资源和产业特点,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实现与区域内重点改革举措、重大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统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研究型高校对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强化应用型高校对职业教育的牵引作用,重点建设6-8所国内领先、行业公认的应用型高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双一流”计划,推动2-4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0-15个专业(群)进入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行列,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各区结合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鼓励、支持区政府举办一批与本区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职院校。结合产业需求,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建设80个中本贯通专业点、250个中高贯通专业点、20个高本贯通专业点和10所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形成“中职-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培养体系。(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4.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于原本由行业办学、后移交教育部门管理的院校,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行业资源的对接引导。试点建设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方面共同举办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院校,结合市和相关区新设学校规划,重点打造1-2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设立二级学院、企业工作室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理事会参与决策咨询、推动校企合作、开展监督评估的职能。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市教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引导企业在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环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深度合作和对接。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开设订单班、参与职校专业设置等。完善“1X”证书制度体系,探索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评价证书,作为各级职业院校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外商投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引进国(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和知名认证证书。建立10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全面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高校分类发展,鼓励应用型高校和企业合作,加强实验实训能力建设;鼓励研究型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校企科研成果协同转化。强化激励引导,推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高校利用师资、设备等优势,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购买培训服务,提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6.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将参与企业研发、实践作为教师考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制度。制定行业技能大师进入高职院校的入职任教标准。支持学校试点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特聘兼职教师,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支持高校建立校企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团队,团队成员由高校教师、企业技术骨干、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团队经费由财政经费和企业资助等组成。(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校企双方交流合作机制

  7.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运行,提供行业动态发布、人才需求与预测、学校资源等信息服务,推进院校与行业组织、企业、产业园区供需精准对接。鼓励核心区和重点区率先建立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中介服务。(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8.充分发挥产教融合联盟作用。打造1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加强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延伸产业、师资、信息、就业等合作链条。完善职教集团运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企业在职教集团中的参与度。积极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行业等组建产教融合联盟(集团),搭建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平台,不断扩大影响力。(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

  9.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及文创产业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培育一批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企业积极服务区域重大转型发展战略,深入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提升行业实验实训、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制定完善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及认证评价办法,建设企业信息储备库,与重点区域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联动,对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0.推进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应用型高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建立完善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标准,加大对民办高校实验实训中心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实训中心向相关行业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与职业院校共建集实习实训、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以区域产业发展和院校教学需求为基础,推进职业院校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发展和公共实训基地转型提升。以举办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持续创建一批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培养基地和国家集训基地,加强对基地和专家团队的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11.建设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载体。积极支持“双一流”高校、高水平地方高校与各区域、行业企业共建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链条。支持高校、企业共建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建设面向全市、长三角的开放性高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实验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联合创新中心等。优化大学科技园功能及布局,深入推进一批以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为主要功能的大学科技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市领导牵头、各部门协作的产教融合试点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和推动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加快重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地。试点核心区和各重点区域形成专项方案,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

  2.强化政策支持。结合试点探索,不断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完善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将产教融合工作作为本市“双一流”高校及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的重点任务,并纳入对高校和职业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有关绩效激励政策。支持核心区和重点区域结合已有的产业和教育科研政策,制定产教融合试点支持政策措施,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国家及市级有关政策向重点区域倾斜。

  3.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核心区和重点区域内重大改革、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对本市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支持政策及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营造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推进。

上海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支持政策清单

  一、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1.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对重点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对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重点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2.推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地。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3.行业、企业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项目开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4.对依托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建立的世赛选手培养基地,在场地租借、设备购置、专家指导等方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

  6.本市国有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下属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将符合规定的兴办教育投资(参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范围)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二、支持学校产教融合实践

  7.优先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规划布局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市级建设财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本市产教融合型项目的支持。

  8.将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高校重点建设任务和考核评价体系,“双一流”地方配套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资金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

  9.对于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创新工作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科研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

  10.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1.支持区级政府举办与区域产业发展密切对接的高职院校,将符合条件的区办高职院校纳入市级高等职业教育“双一流”计划。

  12.制定并实施民办高校兴办实验实训中心的财力支持政策。

  三、支持产教融合重点区域建设

  13.支持和鼓励试点核心区及重点区根据国家产教融合要求率先探索有关政策突破,试点建设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等。

  14.鼓励试点核心区和重点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支持政策集成。加大临港新片区产业和人才政策向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15.产教融合重大项目、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向试点核心区和重点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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