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10-29 07:18:09

沪经信新〔2020〕945号

各区经委(商委)、浦东新区科经委、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材行业管理,推动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 耐火材料行业转型升级,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萤石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0年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等6个行业的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本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

        平板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墨、萤石行业各有关企业,生产线在上海的,按照《办法》要求(《平极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90号〕、《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30号〉、《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84 号〉、《石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29号〉、《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 87 号〉)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填写附件申请书),经区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单位推荐意见后,报送盖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至我委,电子版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推荐意见应明确企业和生产线的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水泥行业企业(《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5号))通过建材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诚信自我声明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 e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11月5日。

        二、组织实施已公告企业的动态检查工作

        已公告企业应定期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并将上年度保持规范(准入〕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我委。自查报告提交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马璐瑶   23112792  18918883836

        联系邮箱:maly@sheitc.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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