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11-17 08:00:48

静规划资源业〔2020〕3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的实施办法》(沪规划资源建〔2020〕3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静安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1 月 12 日

 

 

静安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的实施办法》(沪规划资源建〔2020〕33 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配合我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与运行,确保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保持在全市前列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社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经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确认可参照本方案实施的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并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备案制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

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提前服务

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验,自验合格后可向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申请提前服务,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其中,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质量和安全的核查,包括质量、消防等内容;规划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及空间与资源的核查,包括规划、土地、交通、交警、绿化、环卫、卫生、民防等内容,专业部门不再单独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意见通过行政协助平台汇集至牵头部门。

2、接收申请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等材料后,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在线提出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如需提交纸质材料的,通过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一次性提交,审批审查中心的推进代办人员在第一时间完成材料分派工作。

3、受理审核

建设管理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在受理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证照同步发送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并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协同税务部门等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

4、证照核发

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登记的,一次性核发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竣工验收通过但登记未能通过的,核发验收合格相关证照。电子证照由建设单位自行在“一网通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下载。不动产权证由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负责送达建设单位。

四、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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