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0-12-04 08:55:35

沪经信智〔2020〕1050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上海高地”,加强人工智能科研前瞻布局,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和应用示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赋能中心

主要面向本市在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对外提供相关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企业。通过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和掌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制定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产品和技术标准,培养创新人才梯队,推动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集成应用中心

        主要面向本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垂直领域行业重点企业以及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企业。充分发挥应用牵引的作用,通过集成应用中心建设,拓展人工智能的行业应用场景,突破应用和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制定行业应用标准,形成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和示范应用案例,带动人工智能在本市各个垂直细分领域的融合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产业赋能中心

        1.具备人工智能研发投入的支撑条件,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相关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2.掌握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拥有人工智能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和前沿学术成果。

        3.产品或技术已在实际场景中得到应用,并在细分领域所占市场份额居国内前列。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创新能力,研究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行业技术领军人物。研究团队牵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正高级职称、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5.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已和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相关合作研发项目。

        6.具有切实可行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发展规划,2020-2022年人工智能相关研发投入应保持每年15%以上的增长幅度。

        (二)集成应用中心

        1.具备人工智能研发投入的支撑条件,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相关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2.掌握相关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关键技术或系统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行业推广辐射能力和标准制定能力。

        3.拥有明确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标杆式应用案例和样板。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创新能力,研究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行业技术领军人物。

        5.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域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应用解决方案,2020-2022年人工智能相关研发投入应保持每年15%以上的增长幅度。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申报表》(产业赋能中心参见附件1;集成应用中心参见附件2)

        2.《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研究团队牵头人荣誉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材料受理

        1.以上材料均需现场提交盖章纸质版并提前邮件发送电子版;

        2.电子版以Word或PDF格式发送至songminlan@sheitc.org,邮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产业赋能/集成应用中心”;

        3.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表》还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4.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邮件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5.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集中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1日,9:30~17:00。

        接收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综合办事大厅9号窗口

        (二)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工智能发展处  郑  直  23112782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宋敏兰 18121388226 

        五、支持方式

        1.对经评审命名为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单位,可在我委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2.创新中心每两年复评一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体系。

        3.鼓励各区在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应用示范等方面对创新中心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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