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章发表时间:2021-04-07 08:24:33

沪市监规范〔2021〕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公安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加快打造数字化开办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上海开办企业服务品质和服务能级,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坚持以企业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催化剂”作用,全方位赋能开办企业服务体系,以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为核心,打造能力更全面、流程更便捷、应用更广泛的数字化服务体系新范式,有力保障开办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含印章)、发票、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窗领取”、一天免费办结,加快推动企业开办和经营模式整体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数字化服务品质。

    二、重点任务

    (一)以开办企业“一窗通”为核心,持续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推动企业开办模式整体数字化转型。强化“一窗通”功能集成,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叠加能量,持续丰富“一窗通”数字化服务供给,加快打造以企业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为先导,发票、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在线申办为中继,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电子化领用为终端的开办企业数字化服务链。

    1.积极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升级“一窗通”系统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采用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有序推进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在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中,同步开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动企业设立登记申办模式数字化转型。

    2.持续提升“一窗通”智能化筛查能力。强化“一窗通”“自主申报+智能筛查”服务功能,有效减少人工审查,全市推广企业名称申报承诺,结合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赋能高效审批,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模式数字化转型。

    3.大力推广开办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一窗通”新增“一表申请”电子发票功能,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开办企业时,可以同步申领电子发票,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自动生成、同步发放,鼓励引导新设企业“一表申请”办理开办企业全部业务,“一次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推动开办企业凭证领取模式数字化转型。

    (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牵引,最大化发掘数字化服务改革成果应用价值,有力支撑企业经营模式数字化转型。顺应数字化时代企业经营新趋势,以电子营业执照牵引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等数字化改革成果广泛应用,推动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聚焦探索新模式、发展新应用,高效助力企业经营模式数字化转型。

    1.强化电子营业执照政务服务应用力度。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体系,为本市“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提供全国市场主体身份认证能力支撑,本市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为全国市场主体提供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充分运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全程在线办理。

    2.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商务领域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共享力度,为涉企银行业务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查询、存档、校验等服务能力,推动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凭证办理开户业务,企业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在银行开户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积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应用场景,探索在网上银企对账等更多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应用。

    (三)以涉企数据共享应用为支撑,推动优化重构业务流程和规则,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数字化服务体验和感受。充分发挥“一窗通”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作用,依托数据精准共享、高效应用,推动优化重构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和规则,加快释放数据要素改革红利。

    1.有效提升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效率。持续优化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和应用机制,保障不同申办模式、服务“同质同标”。申请人“一表申请”(使用“一窗通”申办营业执照时,同步申办发票、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或“分步申请”(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继续使用“一窗通”或有关部门网站另行申办发票、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开办企业,均可在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天领取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都可以全程在线办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或领取纸质凭证)。

    2.有序推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共享应用。聚焦企业经营需求,有序推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联动,进一步简化涉企政务服务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手续。开办企业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无需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登记采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开办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关键环节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乐于应用各类数字化在线政务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叠加效应,提升开办企业便利程度和效率。

    (二)统筹兼顾,高效便民。各单位在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办理模式的同时,要以申请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完善线下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单一窗口建设,大力优化线下帮办、导办服务,切实保障改革成果惠及全部申请人。

    (三)依法有序,风险可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改革工作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开办企业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四)目标导向,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有关市级部门工作要求,配合区政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历年改革举措充分落实。同时,要认真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检验和考核工作,以评促优,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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