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1-05-06 08:05:46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大会业务办《关于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1]5号文)的通知,受商务部委托,市商务委启动组展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130届广交会拟于202110月中下旬举办。如条件允许,将尽最大可能恢复实体展,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展出内容板块

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2021426—520

一般性展位申请:  2021426—520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

1、品牌展位。12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30届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上海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2、一般性展位。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3),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将书面材料报上海交易团。在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后,参展申请正式生效。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书面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并报上海交易团审核、备案。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和参展申请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五、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1、受疫情影响,第130届广交会举办形式未定。实体展可能将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内贸外贸一体化为主,重点邀请境外机构/企业驻华代表、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商(包括大型百货、连锁超市、各类采购企业等)。请务必认真填报参展需求。

2、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3、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4、第13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5、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六、所需书面材料

1、所有申请展位企业,应提交以下6项书面材料:

加盖公章的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递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加盖公章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参展申请书:企业情况自述,内容包括公司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产品出口情况等;

展位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5)。

2、同一展区申请多个展位。单个展区展位申请数2个或2个以上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参展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如企业同时申请多个展区,请根据每个展区单独填写)。

3、材料寄送地址。以上书面材料寄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2楼广交会上海交易团,高蓉收,联系电话:63221793

七、其他事项

1、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上海交易团通知为准。获得展位企业应遵守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参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2)。

2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受商务部委托,本市企业的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上海商务委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由上海市商务委所属的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 23110700  张慧23110756  高 蓉 63221793

                 66770007转广交会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426


附件:

1、广交会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news/article/5ef18167e1f63763c7445470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3、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www.cantonfair.org.cn/news/article/5f6011ede7317d1e762c7912 

4、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5、第130届广交会展位申请企业承诺书

6、参展产品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加4、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pdf

附件5、第130届广交会展位申请企业承诺书.pdf

附件6、参展产品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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