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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1-05-11 08:43:56 |
发改运行〔2021〕602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过去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19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巩固成果与提质扩面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保持必要的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二、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 (一)进一步优化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红利。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税收、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三、深化金融让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四)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六)优化企业金融服务。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切入点,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增强银行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和协同性。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和评级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继续放宽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有效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九)延续部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六、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研究出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继续推广“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健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政策体系,修改完善市场竞争和交易等规则。组织实施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十三)降低房屋租金成本。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十四)取消或降低部分公路民航港口收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延续机场收费、空管收费和航空煤油进销差价优惠政策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 (十五)持续降低铁路货运成本。严格落实铁路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持续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促进全程物流成本降低。推进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十六)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缓解综合运输大通道“堵点”,提高通道运行效率。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 (十七)优化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引导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线路联网成片、提质增效,形成网络效应。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0%以上。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十八)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发挥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快研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 九、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十九)支持企业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以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工艺装备升级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各有关方面要不断完善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会商,强化宣传解读,抓实抓细降成本各项政策举措,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持续跟踪落实成效,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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