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1-07-14 08:12:17

沪府办发〔20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3日

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上海市水系统治理,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上海市水系统治理从“完善体系,提升跨越”阶段向“补好短板、提标升质、注重生态、智慧管理”阶段延伸拓展,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推进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堤防、海塘达标改造工程,完成300公里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开展35座水利片外围排涝泵闸建设。积极推进苏州河深隧试验段工程及39个排水系统建设,新增市政雨水泵排能力约738立方米/秒。实施道路积水改善项目和郊区低洼圩区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全覆盖,完成上海市洪水风险图一期项目,成立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推进海洋观测站网建设。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有序推进。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工程及支线工程,新增供水规模373万立方米/日,全面实现集中式水源地取水。建成8座水厂,净增供水能力84万立方米/日。启动17座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完成2000公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1.5亿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出台全国首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厉行节约用水。实施滩涂整治和促淤工程,滩涂资源总量基本保持动态平衡。出台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办法,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动态监测。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划定,严格围填海管控及海域权属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组织实施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建成上海市海岛综合管理平台。

  ——城乡水环境和海洋生态修复效果显著。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成3520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截污纳管、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改造等任务。河湖水面率提升至10.11%,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完成17座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净增污水处理能力约70万立方米/日。全面完成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至88%。建成10个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净增设施规模602.4吨干基/日,基本实现水泥气同治。完成金山城市沙滩西侧、大金山岛、奉贤和临港滨海等生态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制定《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供水、污水、雨水和防洪除涝等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取得1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13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一网通办”为重点,完成审批“双减半”和内部行政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对接“一网统管”,建设“上海市防汛防台指挥系统”,推进水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浦东新区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两核三带多点”海洋产业布局。

  “十三五”本市水系统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相比,本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饮用水品质、污水处理能力、河道水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仍需进一步强化。新时期,水系统治理在面临挑战的同时,将迎来更大机遇。一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水系统治理指明了新方向;二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为水系统治理明确了新任务;三是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城市发展目标,对水系统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四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水系统治理提出了新期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幸福河”重要论述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超大城市水系统治理现代化需求为发展导向,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补短板、强监管、提品质、升能级”为发展主线,着力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饮用水品质,推进海洋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属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水系统建设和管理,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持续提升水系统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满足市民对防汛安全、水环境和饮用水品质提升的需求。

  2.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提升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意识,形成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用海效率和效益。

  3.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流域区域、陆域海域、城市乡村、地上地下、上下游、左右岸,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创新治理和区域协同,综合考虑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提质,综合运用工程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打造健康江河湖海,创建优美人居环境。

  4.依法治水、智慧管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从严治水管海,依法推进水系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强科技创新、标准供给和智慧管理,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现代化治水管海制度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水系统治理体系,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防御能力增强,安全底线坚固。基本补齐洪潮灾害防御短板,区域除涝和城镇排水建设提速,中心城城镇雨水排水能力达3-5年一遇面积占比35%左右,新增河湖面积达到1500公顷,防洪堤防达标率达到90%,水利片外围除涝泵站实施率达到65%,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大幅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水体水质提升,江河湖海美丽。实现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稳定达标,初期雨水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12%,江河湖海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三是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集约。基本实现水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年用水总量不高于131.4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十三五”末下降16%,降至16立方米;饮用水供应安全优质,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按国标达到99%,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水土保持系统全面,滩涂、海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配置利用。

  四是行业管理精细,系统智能高效。法制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攻关效益彰显,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水平明显提升,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90%,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000亿元左右,形成超大城市水系统管理的上海方案,为实现水系统现代化治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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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务

  (一)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水系统灾害防御韧性

  强化城乡水安全保障,蓝绿灰管结合、江河湖海共保,系统推进堤防达标、区域除涝、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挖潜存量设施效能,加强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能力。

  1.全面提升洪潮防御和区域除涝能力。加快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新川沙河段和苏州河西闸工程,开展罗蕰河河段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提升流域防洪、区域除涝能力的同时,改善北部地区水环境质量。协同推进太浦河后续工程,提升太浦河行洪、供水和生态功能。实施50公里左右黄浦江干支流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基本消除千里江堤薄弱段;深化黄浦江河口建闸前期研究,持续提升黄浦江抗风险能力。推进50公里左右主海塘达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以淀山湖、元荡、金汇港等骨干河湖水系建设为重点,实施约300公里的骨干河湖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畅通蓝网主脉络,进一步贯通蓝绿开放空间;推进张泾河出海闸等20余座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建成后可新增水闸孔径约285米,新增泵站流量约650立方米/秒;开展新一轮水闸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三类、四类的病险水闸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改造,持续提升区域引排水能力。达标改造45个左右低洼圩区,进一步提高西部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

  2.持续推进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建成苏州河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加快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推进大名等16个中心城、月浦等7个郊区雨水排水系统建设,新增约330立方米/秒排水能力,增强城市排水韧性。建成桃浦等6座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工程,推进后续提标工程,建设龙华排水调蓄工程和一批水环境敏感排水泵站初雨调蓄池,减少相关排水系统初雨对河道水环境影响;适时启动白龙港区域干线污水调蓄池建设,新增初雨调蓄设施规模约50万立方米。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完成200万立方米左右绿色调蓄设施建设。全市城镇25%左右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中心城城镇35%左右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

  3.实施存量排水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挖潜现状泵站效能,开展泵站更新维护工作。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重点检测约1.3万公里排水主管,对其中约1500公里排水主管进行修复或改造,基本完成现状管龄超10年以上排水主管的检测、修复或改造。加大排水管道附属设施改造力度,结合道路工程项目,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按照新标准新建及翻排雨水连管,累计完成全市约60%的雨水口改造工程,基本实现雨水口截污挂篮全覆盖,提升排水和截污能力。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形成运行信息全收集、运行状态全显示、运行监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逐步提高厂站网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更好发挥存量设施效能。

  4.增强水旱及海洋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文、海洋监测站网布局,新增水文测站10处,提升功能约50处,完成基本水文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海洋浮标、海床基观测系统和X波段雷达建设,基本形成覆盖本市重点海域、岸段和海岛的观测监测体系。开展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划定灾害重点防御区,构建分类型、分区域的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摸清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状。积极开展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灾害致灾机理和应对研究。优化水情预报模型,升级分片水情预报系统。健全水旱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建立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加强水旱和海洋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推进物资配备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基层灾害防御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海洋综合保障基地建设方案并适时建设。

  (二)巩固治理成效,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水生态空间

  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区域与流域,厂站网协调、水泥气同治,系统推进污水污泥收集和处理处置、河湖水系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营造健康美丽幸福的水生态空间。

  1.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实施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含50万立方米调蓄池)、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中心城区旱天溢流问题,雨天溢流得到有效控制;推进郊区14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基本解决郊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问题,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80万立方米/日左右。完善污水管网,完成南干线改造工程,建设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和竹园石洞口污水连通管工程,实施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增强污水片区输送保障能力和系统安全性;推进污水二三级管网新建工程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增强地区污水收集能力。建立雨污混接问题预防、发现和处置的动态机制,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后续改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约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续建与新建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逐步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提高设施运维管护水平,保障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

  2.妥善处理处置污泥。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泰和、竹园四期污泥干化设施及白龙港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完成浦东、嘉定、青浦等区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在实现污水厂污泥老港“零填埋”的基础上,达标处置老港暂存库及白龙港厂内存量污泥。落实设施规划用地,扎实推进浦东、嘉定等区约7座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后新增通沟污泥处理设施规模约10.5万吨/年。加快对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和政策研究,严格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

  3.持续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持续深化完善河湖长制,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强化河湖长考核;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创新和新技术应用,以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推动河湖长制精细化管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重点推进5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市民打造连续贯通、水清岸绿、生态宜人的滨水开放空间、“幸福河”样板。监测分析镇村级河道回淤情况,分年度对镇村级河道开展疏浚,不断巩固中小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果。开展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基本实现骨干河道健康评价全覆盖。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监控,实施分片活水畅流精细化调度,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

  4.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大力实施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杭州湾北岸海岸带、佘山岛领海基点等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评估制度,逐步提升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改善海岛周边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增殖放流,逐步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深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完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三)提升供给品质,推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围绕饮用水安全、品质提升和资源利用,厂站网统筹、节供排共抓,系统推进原水系统和供水厂网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与滩涂保护,推进水资源、海洋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1.增强水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原水联动及应急供水机制,开展长江口水库链研究,为上海战略供水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入境、入海水量水质监控,实现水文水资源监控全覆盖。加强原水水质监测管理,调节优化水库生态系统,提高水源地应对突发污染和季节性藻类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完成金泽水库完善提升工程,增设取水泵站和预处理设施,提升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推进青草沙-陈行原水系统连通工程,先期建设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开展徐泾水厂原水支线复线工程项目技术储备,逐步实现长江-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的互连互通、互济互补,提升全市原水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优化地下水应急供水深井前期水资源论证,加强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建设和管理,推进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监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回灌,有效防控地面沉降并保障地区应急供水能力。

  2.强化并提升供水系统管控能力。优化水厂布局,启动建设虹桥水厂一期工程,完成临港水厂一期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缓解局部供需矛盾。推进杨树浦等10座长江水源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全市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实施金海水厂配套输水管及锦绣路泵站工程,提升浦东北部区域供水能力。加快供水管网和区间连通管建设,优化供水输配系统布局,提升供水保障效率。实施约200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占全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量的2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推动供水企业全部接管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一步完善运维标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二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增设全市供水管网在线监测点,强化覆盖源头至龙头的供水监测,提升供水感知能力。推进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3.深入推进全社会和全领域节约用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国家、上海市节水行动方案,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监督考核。因地制宜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严格取水许可,实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加强取用水和节水全过程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点用水单位实时监管。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动节水型机关(单位)、小区、企业、学校等示范载体建设,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合同节水、智慧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试点。加强节水宣传和知识普及,引领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4.加强水土保持与滩涂培育保护。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深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持续推动水土流失专项治理,打造生态河湖岸线,提升复合生态效应。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启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常态化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滩涂资源监测监管;依据新一轮长江口综合整治规划,开展横沙浅滩等护滩研究,促进长江口北港河势稳定;适时推进南汇东滩二期项目,稳定长江口河势和航道;开展滩涂生物种青和培育保护研究,维护长江口生态基底。

  5.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实施海岸线分级分类管控和海域功能用途管制,探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协同开展海域和海岛等海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服务东海大桥二桥、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临港和奉贤海上风电场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重大战略、重要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用海。积极支持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鼓励深远海资源开发。严格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海域资源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本市海洋资源调查监测体系,重点开展海域海岛、海洋生态系统等海洋资源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估,掌握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家底。进一步强化区级海洋属地管理职能,完善市、区两级海洋监管机制。

  (四)支撑重点区域建设,推动水系统治理新突破

  主动跨前服务重点区域,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聚焦陆海统筹、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营造、高品质供水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率先突破。

  1.海陆联动支撑临港新片区更高水平开放。发挥浦东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驱动效应,培育壮大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等海洋新兴产业,协同推进海上试验场建设,助推蓝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临港新片区主海塘达标建设,适时启动保滩工程,提升海岸线生态品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实施泐马河、人民塘随塘河等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和金汇港北闸等新建改建水(泵)闸工程,提高地区涝水外排能力。扩建临港污水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临港水厂及配套原水工程,加强与相邻供水分区间的供水干管连通和一网联合调度,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协同推进嵊泗县大陆引水工程。在滴水湖核心片区内开展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供水品质。配合做好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进一步提升洋山深水港能级。

  2.共保联治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更高水平共建。推进界河整治工程及长效管理,与上游城市开展水葫芦联防联治,共保流域安全,共护水生态环境,共建以水为脉、林水共生、城水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结合元荡和淀山湖岸线综合整治,实施岸线贯通和堤防达标。串连火泽荡、南白荡等湖荡,打造“蓝色珠链”示范工程;推进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营造丰富、美丽的水生态空间。实施淀浦河西等外围泵闸改扩建工程,加强水闸泵站运行调度的统一控制,实施雨水管网提标建设,增强区域除涝能力。扩建西岑污水厂,建设青浦区污泥干化焚烧设施,提高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推动示范区原水及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区域协同一体化提升地区供水安全保障。实施青浦区水厂连通工程、西岑科创中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的供水系统。

  3.提质升能支撑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实施西界河、新槎浦等水利片外围泵闸建设,推进华江、繁兴等雨水泵站建设,增强区域防汛排水能力。细化调度实施细则,加强地区活水畅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新谊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启动建设虹桥水厂一期工程,实施长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提升区域供水品质。持续优化虹桥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运行调度,提高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4.安全为先支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结合崇明景观大道建设实施主海塘达标改造,进一步提升防御风暴潮能力。加快推进四滧港等南北向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北沿四闸外移工程和南沿四闸改扩建工程,增强岛域涝水外排能力。推进实施崇明岛东风西沙原水系统复线工程,保障岛域原水供应安全。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提升水环境品质。协同推进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和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创新,不断增强船舶海工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5.品质提升支撑五个新城高水平建设。按照优于中心城的建设标准和品质要求,加强新城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在水安全方面,突出新城河湖空间较多特点,充分利用河道调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排水能力,新城35%左右区域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在水环境方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河湖防汛、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作用,创造宜居滨水空间,根据人口增量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实施骨干河湖水系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继续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嘉定大众污水处理厂、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在水资源方面,贯彻“节水优先”和“优水优用”理念,倡导雨水、污水资源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南汇新城等部分新城率先实施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饮用水品质。在海洋方面,加强陆海统筹和海洋生态修复,实施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奉贤华电灰坝岸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构建海岸带生态与减灾功能协同增效的综合防护体系。

  (五)强化管理效能,提高水系统治理水平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多环节,以法规规章和规划体系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建设为动力,以智慧高效为目标,全面提升水系统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强化行业改革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聚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坚持“开门立法”“立改废”并举,持续完善供水管理、河道管理、海塘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堤防设施管理等水务海洋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探索立法后评估与立项论证互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2035水务专项规划,滚动开展区域、片区水务海洋规划编制,指导区级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编制,提升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完善执法制度和平台建设,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跨区域、跨系统执法联勤联动和执法领域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规划目标-项目储备-开工实施-运行评估-更新改造”全过程涉水工程管理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和管理体系。明晰水务海洋行业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科研,提高行业标准化推广。持续加强水务海洋防灾减灾、水源地安全保障、高品质供水、污水污泥高效处理处置、河湖水质稳定达标、水系统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重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快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5G+AI、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技术等新技术在水务海洋场景中的创新应用,服务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水务海洋标准体系,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强水务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及维养标准体系研究和制订,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和管理。协同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务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强化定额管理,及时根据技术标准科学制订修订水务定额。持续加强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建设水务海洋发展智库,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3.加强监管,提升社会化服务效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施政务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深化跨部门协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政务协同、政务服务、热线、网站和新媒体等建设,提升以用户服务为中心的水务海洋智慧便捷服务能力。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措施,推动相关行业加强规范自律。加强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安全质量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4.完善平台,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结合“一网统管”的发展要求,加强水务海洋数字化转型应用和感知网络建设,优化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等感知神经元布局,强化行业数据高效安全的“采、存、算、管、用”能力,持续完善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加强水务海洋智能监管,建设河湖监管、建设监管、运维监管、执法监管等智能平台;加强水安全保障,持续优化升级防汛防台智能指挥系统;加强水环境治理,建设水环境管理、河湖长管理、排水设施“厂站网”一体化管理等平台;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供水安全保障、智慧节水、地下水智能管控等应用;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完善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利用动态监管、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观测预报、观监测站网和海洋防灾减灾等业务系统,提升水系统治理全过程智能管理水平。

  5.陆海统筹,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推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完善“两核、一廊、三带”的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临港、长兴岛两大核心承载区,培育高端船舶和海洋装备制造集群,推进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杭州湾北岸产业带、长江口南岸产业带和崇明生态旅游带,助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能级提升。建立涉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创新突破,促进海洋“制造”向“智造”“创造”转型。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协同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海洋事务合作,引导涉海企业参与海洋高技术领域国际竞争与合作,推动上海海洋优势产能“走出去”和国外高端海洋产业“请进来”。研究完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海洋经济发展趋势,推进海洋经济信息产品供给。推进金山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金山三岛潮间带生态修复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协作,形成推动合力

  发挥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深化上海与江苏、浙江在流域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海域资源开发方面的战略合作,完善长三角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跨省项目用海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水务海洋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生态环境、交通、海事、海警等部门业务协作,明晰责任,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协同处置、联合推动。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流域相关水务海洋建设资金。水务海洋部门要协同多部门研究制定水利、供水、排水、海洋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加大对水务海洋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增强水务海洋发展资金保障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务海洋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供应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入国家绿色基金支持。研究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和改造、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资源管控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

  (三)注重人才培养,扩大公众参与

  紧扣水务海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创新引人、育人、用人的长效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技能认定、评先推优的机制牵引作用,注重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水务海洋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以水务海洋基础设施、科普宣传教育平台等为载体,推动水文化建设。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为水务海洋发展建言献策,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等宣传工作。

  (四)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推进机制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体制优势。持续深化节约用水、排水绿色基础设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费调价等政策研究,为水务海洋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意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河道蓝线调整机制。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健全防汛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优化用海用岛政策,完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确权登记机制。健全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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