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
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国管局、网信办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号)部署的工作任务,我们联合制定了《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 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进粮食节约减损
(一)推进粮食消费前各环节减损。在粮食仓储环节,指导配置农户科学储粮装具,持续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建设绿色低温仓储设施,提高仓房的气密性、隔热性,分类、分品种、分仓储藏。在粮食物流环节,推广散粮运输专用工具,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散粮运输服务体系。在粮食加工环节,推动提高粮油产品出品率,推进粮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提升粮食加工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粮食和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粮食节约减损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仓储环节着重加强仓储设备建设、虫霉防治和减损降耗等相关标准研制;在运输环节着重于降低包装、装卸抛洒、散漏损失率等相关标准研制;在加工环节着重于限制产品过度加工、科学界定产品加工等级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率等相关标准研制。(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粮食仓储环节浪费调查评估。探索粮食仓储环节损失浪费调查评估方法,研究制定粮食仓储环节损失浪费评价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粮食和储备局、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
(四)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各级商务部门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督促餐饮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合理安排团队用餐。(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有关部门负责)
(五)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推动餐饮行业出台反食品浪费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贯落实《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宴席节约服务规范》,制修订《餐饮企业节约管理规范》《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加大中央厨房、智慧餐饮等领域标准研制力度。将反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正在制修订的旅游餐饮业、住宿业和景区标准中。(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餐饮行业自律。指导餐饮等行业协会发出制止餐饮浪费的倡议,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反餐饮浪费政策效果评估。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分析评估。督促餐饮行业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餐饮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
(八)推进机关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推动落实《“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大力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曝光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及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国管局负责)
(九)开展学校食堂餐饮节约行动。推动落实《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中明确的五项具体行动。组织编写《高校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提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制作和销售等环节节约减损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高校智慧食堂建设规范》,开展全流程智慧食堂试点建设工作。(教育部、国管局负责)
四、促进食品合理利用
(十)建立食品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有关组织根据需要,及时接收、分发食品。指导有关慈善行业组织依法研究制定食品捐赠需求对接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一)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建立厨余垃圾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加大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推动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林业生产中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
五、严格执法监督
(十三)加强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开通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强执法稽查培训,依法依职责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对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浪费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反食品浪费作为重点列入星级饭店、A 级景区和旅行社的明查暗访检查项目,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察督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食品浪费相关信息监管。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节目停播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分析评估总结食品浪费情况,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综合性示范。各地要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律要求,明确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评估本领域食品浪费情况,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等为契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反食品浪费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报道。以餐饮环节反浪费和促节约为切入点,推出一批互动性强的融媒体作品。聚焦《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和法律宣传。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标准、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勤俭节约社会氛围。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曝光浪费现象,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深化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精心制作播出节约粮食公益广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