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2-03-15 08:34:53

沪市监竞争〔2022〕113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本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现结合实际,就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一)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聚焦本市“3+6”新型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的培育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商业秘密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加快建设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专业、基础保障得力、制度建设完善、典型示范突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到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0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不少于1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不少于10个。

(二)支持临港新片区试点搭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临港新片区服务开放政策优势,率先试点建立面对中小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建立区块链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以安全便捷的一站式存储方式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并生成区块链数字存证证书,维护好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模式。依托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聚焦商业秘密问题突出领域,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规则指引。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符合自身技术要求、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探索模拟网络攻击服务,帮助企业形成人防、技术防、制度防等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二、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四)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统一管控全市侵犯商业秘密的涉案线索,加强重点案件指导督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示范意义突出的商业秘密维权大要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威慑力。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鉴定经费保障。

(五)编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指南。加强对全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的专业指导,探索执法办案标准化流程,组织编制办案指南,严格办案流程管理,统一规范案件查办文书证据和后续处置要求,提高执法准确性和办案效率。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遴选一线执法办案骨干,形成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库,逐步建立法学、产业经济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人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专业执法队伍,更好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高素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队伍。

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衔接机制

(七)探索商业秘密维权一站式受理机制。遴选部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牵头设立维权中心,探索建立行、刑、民一站式维权受理平台,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保护快速高效的优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加强违法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认定标准、会商会办等方面工作衔接,明晰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共享优势、相互配合、高效畅通的商业秘密保护行刑民衔接工作机制。

(九)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跨部门专业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利用申请专利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等新类型侵权违法行为,联合知识产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探索研究商业秘密事前保护和侵权救济措施,结合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细化完善科学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管控措施,有效提升企业的商业秘密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区联动,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加强与市、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和模拟攻击经费支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十一)强化评估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定期科学评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予以通报表扬。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产业园区等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广告、法条解读、案例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和典型案例。搭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线上线下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十三)强化智库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在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法官、学者、律师、司法鉴定等人员中遴选专家,组建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鼓励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政策理论和实务研究,为监管执法、服务企业维权、建立规则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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