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照“两个集中”要求持续推进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2-11-03 08:54:03

沪府办字〔202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和《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22〕1号),现就持续推进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能网办,尽量网办”“能下沉,尽量下沉”的原则,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模式,向基层放权赋能,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下沉基层办理,推动企业事项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两个集中”),打造扁平化、便捷化政务服务模式,更好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底前,实现92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优化落地。

  二、优化模式内容

  (一)深化全程网办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外,市级业务部门要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后,申请人可在线提交或补正申请材料,业务部门直接在网上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后,颁发电子证照,或通过物流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原办理渠道根据企业群众需求,予以阶段性保留。2022年各部门申报实现全程网办事项共49项。

  (二)下放基层实施

  除涉及跨区、确需全市统筹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外,市级业务部门要不断推进事项下放基层实施,并明确事项下放后的承接部门、具体下放内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事项下放基层实施后,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事项承接部门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转报市级业务部门审查决定)后,颁发电子证照,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物流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2022年下放基层实施事项共37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已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确保事项优化落地。

  (三)委托基层收件

  对无法下放基层实施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市级业务部门要不断推进事项委托基层收件,并明确委托收件的办理层级、办理部门和责任分工等。事项委托基层收件后,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通过线上系统、线下快递等渠道流转至市级业务部门,市级业务部门审查并作出决定后,颁发电子证照,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物流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2022年委托基层收件事项共6项。

  三、具体要求

  (一)做好支撑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求,制定收件、受办理业务规则,细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工作分工、权责边界;及时调整更新业务规则、办事指南、材料收件审核要点等,并第一时间告知事项承接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提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能力,并在业务协同、人员培训、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材料流转等方面,为事项承接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支撑保障。

  (二)确保事项承接实施

  下放基层实施、委托基层收件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由市级业务部门所属下级部门承接,原则上均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各区要为政务服务中心承接事项提供必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调整、升级综合窗口和业务受理办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事项承接部门要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事项承接可参考《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参考指引》实施。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级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一网通办”改革,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要求,大力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要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平台办理,形成收件受理、材料流转、审查决定、结果送达全流程线上线下衔接流畅的完整闭环,促进政务服务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市级业务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方案”原则,对委托基层收件事项逐项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处电子邮箱(地址:zwfwc@shanghai.gov.cn)。各部门2022年度推动全程网办和委托基层收件事项落地情况,要在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政务服务处。下沉基层办理事项纳入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优化事项办理模式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一网通办”评估范围。

  附件:

  1.2022年度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清单(49项)

  2.2022年度下放基层实施事项清单(37项)

  3.2022年度委托基层收件事项清单(6项)

  4.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参考指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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