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4-19 08:16: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要求,请本市符合《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一、企业类型

(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

(二)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二)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

(四)积极完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五)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企业总部注册地在上海。(仅在上海注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至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企业尚未获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报告)

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份)报送至市商务委;同时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电子版(不盖章申报书Word格式和盖章申报书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shsw2207@163.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3110636

 

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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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docx

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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