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