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9-12 08:25:45

沪商口岸〔2023234

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按照《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业态创新,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关于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总体要求,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进一步发挥在稳外资、稳外贸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对标国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最佳实践案例,结合本市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实际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创新,打通创新业务制度环境和服务链条。加快培育综合保税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保税+”业务实现创新突破。推动本市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产业特色更加鲜明、贸易业态更加丰富、营商环境更加优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综合保税区错位协同发展

1.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依托口岸物流、信息优势,集聚跨国公司贸易总部、全球分拨中心等资源,发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提升资源要素全球配置功能。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三扩区为契机,推先进制造业和创新业态发展。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拓展大宗商品集散、进口汽车保税存储等业务。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拓展保税检测、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2.推动奉贤、松江、青浦、嘉定等综合保税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内外贸一体化为重点,加强各综合保税区与各综合保税区所在区主导产业联动,积极拓展加工制造新领域。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推动综合保税区内重大项目引进、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重要功能平台打造,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在区政府、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3.推动金桥、漕河泾综合保税区拓展保税研发等创新业态,以“金桥智造城”建设和漕河泾“数字贸易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支持企业在大数据、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方面加快智能工厂和特色产业平台建设。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大力发展保税研发,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功能承载区。(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海科创办、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二)优化综合保税区监管措施

4.在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和口岸之间进一步发挥区港直通的区位优势,探索进出口和保税货物在口岸监管和保税监管环节无感流转,推动转口贸易及国际分拨物流发展,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5.支持空运口岸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之间实施安检前置,允许空运出港货物在区内打板、安检,实现空运出口直通直装。(责任单位: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海关、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6.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因产业升级等原因需要出区处置的,探索依据设备入区申报记录,按规定解除海关监管后的有效处置方式。(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7.允许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通过现有的数据联网、智能化卡口等手段,由企业自主选择非申报方式入区(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8.依托相关运营主体,因地制宜,充分运用进口舱单分拨、国际中转集拼、出口货物集拼、保税仓储物流等功能,在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等区域探索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多业态同场作业、集中查验,培育壮大综合保税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上海海关)

9.在综合保税区内试点运用“双随机”查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企业“一箱多票”及生产制造企业“一票多箱”货物进出区查验方式,促进通关便利,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三)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研发创新

10.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允许企业单独设置研发账册,促进企业研发与生产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1.优化保税研发企业研发用耗材及样品的监管,简化高频低值样品进出区手续。(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2.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支持保税研发企业以采信企业端信息管理系统实际领用数据做核销依据,后续核销据实核算。(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及相关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3.支持保税研发类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促进保税研发成果向市场化应用转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四)加大综合保税区新业态扶持力度

14.支持扩大保税维修业务规模。允许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积极争取扩大本市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5.支持丝路电商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提出丝路电商创新需求,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6.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丰富跨境电商出口模式。(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7.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支持有需求的优势制造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再制造业务,根据企业业务流程和需求研究监管模式并推动政策落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五)支持综合保税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18.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服务集成电路产业的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对进口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高新技术货物,采取事前风险评估备案、事中布控流程控制、事后风险验证管理模式,提升区内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供应链服务能级。(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19.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用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可不凭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办理进口报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上海海关、市药局)

20.发挥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大宗商品集散优势,推动期货保税交割、离岸贸易等业态发展。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奉贤综合保税区、嘉定综合保税区、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建设一批电子产品、文化艺术品、化妆品、进口汽车等优势产品分拨中心,探索一体化展示、交易模式。(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相关部门、上海海关)

(六)优化综合保税区公共服务

21.建立服务平台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数据链接,实现更便利的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赋予企业更大的操作自由。(责任部门和单位: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22.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形物理围网、全生命周期信息围网、分类精准信用围网的“三网协同监管”优势,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先行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示范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出口退税、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质量认证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外高桥保税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推进相关政策。

三、强化综合保税区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发挥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在指导综合保税区发展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强化属地政府对综合保税区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将综合保税区发展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积极发挥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上海保税区域协会等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沟通协调渠道,促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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