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3-09-25 08:32:51

沪经信医〔2023〕831号

各区经委(科经委、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为抢抓全球生物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加强“张江研发+上海制造”一体化布局,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上海市加快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行动计划

 

打造“智造空间”是拓展制造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措施。生物医药标准厂房是智造空间的重要版块,是落实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地图、承载研发成果落地的重要举措。为抢抓全球生物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加强“张江研发+上海制造”一体化布局,引导生物医药标准厂房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在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集中精锐力量、加快发展突破的重要指示,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引导品牌园区开发主体分批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生物医药智造空间载体建设,形成中试放大有承揽、成果转化有承接、扩产增能有承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浓度、发展效益强度、产业集聚高度,助力上海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二)基本原则

——体量规模化。释放“东方生命港”载体品牌效应,集中建设一批大体量、高承载的生物医药智造空间载体,以大空间、大载体引导大项目、大产业,推动上下游配套资源集聚,培育区域生物医药产业新地标。

——区域成片化。梳理整合现有园区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拟收储地块、备开发地块、待调整地块,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推进连片开发,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化发展。

——设计专业化。加强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设计指引,融入产业特质和个性需求,鼓励向上增加产业空间,提出厂房在总体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设施(水、电、暖、气等)、垂直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统一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空间。

——配套集约化。加快植入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和专业服务平台,完善硬设施与软服务紧密结合的产业服务保障,提高载体多功能复合利用效率,彰显区域生物医药产业特色的发展符号。

——开发有序化。深化所在区与开发主体协同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分批有序推进,构筑与区域产业规划相协调、土地开发节奏相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现代产业载体。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快生物医药智造空间载体建设和项目导入,构建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个性化与集群化高效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有序联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生物医药“孵化—研发—中试—产业化”一体的梯级产业载体新体系。截止2024年底,开工建设生物医药标准厂房总规模近500万平方米,其中,2023年开工约180万平方米。

(四)载体布局

结合本市“1+5+X”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依托浦东、闵行、宝山、奉贤、青浦、临港等产业重点承载区,打响“东方生命港”品牌,大力拓展蓝湾园、浦江园、张江药谷南片园、外高桥园四个项目,着力培育南桥园、青浦新城园、华新园、宝山药谷四个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开发主体

支持拥有生物医药园区开发经验、建设运营实力强的园区开发平台,联合载体所在区承担建设任务,共同确定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开发任务、总体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机制,同步推进设计运营、工程建设和招商促进,形成开发合力。鼓励园区开发平台通过市区联动、区区协同、股权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品牌资源集中度。(责任单位: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二)规范建设标准

制定并落实《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设计技术指引》,指导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厂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鼓励向上增加产业空间,向垂直化、立体化发展,提升产业关联效益和集聚效益;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企业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同时应预留生物医药企业入驻后建设GMP厂房的条件,满足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两规范附录中关于厂房设施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或指导原则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药品监管局、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三)优化用地空间

结合生物医药智造空间载体选址,坚持规划引领,深化功能布局,把握开发时序,注重战略留白。结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五年实施评估工作,综合考虑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安排产业用地规模。加快土地收储,推进重点载体内的设施搬迁和土地供应。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智造空间项目,研究规划调整、土地收储、开发建设“一事一议”办法,加大协调力度,强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四)完善专业配套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科学专业、合理配置”原则,推动生物医药智造空间高质量配套。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实际需求,实现厂房内高稳定性电力/电路、蒸汽供热、工业用纯净水、给排水及污水处理、高带宽通讯等设施全覆盖。鼓励重点载体自建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设施(可委外运营),并与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运营单位合作联动,统一进行危险化学品配送和废弃物处置,降低载体内危险化学储运处置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五)聚合服务平台

鼓励重点载体建设检验检疫、概念验证、中试孵化、质量检测、技术转移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疏通科研与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支持重点载体围绕生物医药企业落地、临床试验、成果转化、扩产增能等不同发展阶段要求,建设药品生产GMP体系、医疗器械审评注册、试剂耗材集约采购、生物制剂进出口、仪器设备共享、产融对接、创新创业等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六)加快项目导入

摸排全市生物医药创新药械在研管线,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具有较高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提前跟踪、滚动跟进、梯度培育,积极引导优质项目进入合适载体转化。设立市区财政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招投联动基金,加速对优质项目的招引。建立生物医药智造空间招商、入驻、运营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梳理引进项目数量、厂房使用率、新增投资、吸纳就业、产值税收、产业集聚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效推进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协同配合。相关区和园区开发平台制订智造空间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清单,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二)加大政策支持

对纳入规划范围的生物医药智造空间重点项目,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给予建设费用资金补贴,参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对园区开发平台的考核政策,鼓励园区开发平台降低生物医药标准厂房的租售价格。探索市场化基金开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挥杠杆效应,放大开发能力,缓解大批量智造空间建设的资金投入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三)优化审批流程

优化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受理审批程序,加快立项、规划调整、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相关办理手续。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入驻项目的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投资实物量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统计局)

(四)强化专业招商

鼓励重点载体开展细分领域精准招商,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为项目实现全覆盖、全流程、一站式的精准招商服务。开展招商项目信息研判和筛选论证,加强项目落地跟踪和专业辅导。定期组织重点载体互动交流,促进信息共享、要素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所在区、园区开发平台)

 

附件:上海市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目标任务表



附件

上海市生物医药智造空间建设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所在区

载体名称

2023

目标

2024

目标

1

浦东

东方生命港·张江药谷南片园

46

33

2

东方生命港·外高桥园

23

3

宝山

东方生命港·宝山药谷

26

50

4

闵行

东方生命港·浦江园

16

43

5

临港

东方生命港·蓝湾园

20

30

6

奉贤

东方生命港·南桥

12

43

7

青浦

东方生命港·华新园

6

31

8

东方生命港·青浦新城园

39

36

合计

188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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