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 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81年07月18日   (81)财税外字第066号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24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